浅论我国反洗钱刑法立法发展及其特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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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论我国反洗钱刑法立法发展及其特点论文..一、我国洗钱犯罪现状我国在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之前,由于中央政府对经济和金融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不存在进行大规模的贩毒、贪污贿赂、黑社会组织、金融诈骗等国内犯罪活动的客观基础;加上对外封闭,也不存在国际犯罪组织跨国入境进行走私、洗钱等犯罪的可能,因而在1979年制定原刑法时在立法上对洗钱刑事制裁是一片空白。但是,自从1978年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之后,经过20多年的发展,今天的情况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于经济主体的多元化和经济利益的部门化、地域化..,不少地方和部门已经成为大规模营利性犯罪如贩毒、走私、贪污贿赂、黑社会组织活动的高

2、发案区。而大规模的营利性的犯罪活动必然产生清洗非法所得及其收益的强大的“市场需求”。因此,目前在我国洗钱已经不再是“空穴来风”,而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极大危害的负面社会现象。洗钱案件或者说明显带有洗钱性质的案件发案率正在迅速上升,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当前,我国洗钱活动主要有以下一些形式和特点:(一)洗钱活动在经济发达地区相对集中与严重当前在一些地区存在的严重走私、贩毒等犯罪活动客观上需要通过洗钱转移非法所得。在一些沿海发达的省份和地区,走私、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相当猖獗,有的甚至是由当地的政府部门直接参与或者在背后支持、纵容的。如广东省湛江市的市委、海关、公安、

3、边防、商检等政府部门的“第一把手”均参与了走私或者因受贿而放纵走私,就是一例明证。大规模的走私活动,犯罪分子必然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转移其非法所得。从已经破获的案件看,走私分子转移清洗非法所得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通过走私方式将非法所得带出境外。如1997年9月1日,深圳沙头角海关查获建国以来最大的个人随身携带走私外币案。涉案的2男1女随身携带港币765万元、美元176万元、台币141万元、日元16万元等外币,企图瞒关出境。涉案人员之所以要走私外币,无疑是要隐瞒与掩饰其所要走私的外币的不正来路。二是利用“套汇”贸易转换赃款。如1989年3月,中国广州铁路公安查获香港居民章某通过套汇清

4、洗走私非法收益案。章某向内地走私黄金2万克,为了把赃款转移到香港,他与香港秋怡公司达成协议,由其代该公司支付购买的江苏省无锡市棉纱款83万人民币。秋怡公司则在香港将港币汇入章某的银行账户。通过如此的套汇方式,章某达到了走私非法资金转移的目的。(二)国际犯罪集团入境洗钱活动频繁与此同时,国际性犯罪集团也纷纷染指我国,将其在国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所获得的非法收益转移到我国,通过合法的金融交易或者投资贸易,然后将赢利以合法收入再转回国内。有关资料表明,在我国南方一个城市中的约300家中外合资企业中,就有100家以上具有港澳和台湾的黑社会背景。在与我国云南省接壤的“金三角”某国,其割据军队的司

5、令员向士兵发军饷竟然是用人民币,并且一次性就在我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存款达几百万元人民币。这些钱的来源只能有一个解释,那就是与毒品贩运有关。另据报道,在震惊中外的张子强犯罪团伙绑架勒索案中,犯罪分子共勒索得逞港币约15亿元。其中,1993年初张子强团伙中的重要成员叶继欢在佛山市绑架1名港商并勒索400万元后,叶本人分得其中的200多万元钱。他用这些钱在广州市水福路等地购买了多间当辅,还在老家油尾开了一家卡拉OK厅。这些产业均以叶兄弟或兄妹的名义买下并交给他们经营。用犯罪所得的非法收益投资于商业或者房地产,就是一种十分典型的洗钱形式。(二)国内犯罪分子通过洗钱手段大肆转移赃款国内一些贪官污

6、吏及其他犯罪分子利用金融监管的漏洞,将非法所得转移到境外,以掩饰犯罪痕迹和逃避司法制裁。例如,1989年中国警方曾成功地侦破一起大陆居民与香港、台湾不法商人相勾结清洗诈骗犯罪所得赃款的案件。中国银行北京分行职员吴大鹏利用职务之便,盗窃了行内的4张汇票,并将其中一张金额为87万美元的汇票汇出国外,通过向几个国家和地区的银行转款后,最终进入新加坡的一家银行,并企图将这笔赃款打回国内投资做生意。由于我国警方及时查获了本案,通过诉讼程序使新加坡高等法院将冻结的这笔87万美元判归中国银行。再如,云南红塔集团的前任总经理储时键,利用新加坡一个商人为其提供银行账户,将本企业所设的“小金库”账外公款

7、300多方美元打到该账户实施了贪污,并最终将其分得的100多万美元转移到美国其儿子的银行账户上。还有,“法轮功”非法组织的头目李洪志也将从法轮功练习者手中骗得的大量钱财向境外转移。据公布的材料,仅1996年,法轮功组织的两个骨干分子就经手向海外银行李洪志的账户转移钱款660万元。据世界银行的一份统计,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外流的资金高达800—1000亿美元。其中有约150亿美元是经政府合法批准对外投资的款项,并且近年来每年资金外逃额仍然保持在100亿美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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