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对我国“过劳死”法律规制的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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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讨对我国“过劳死”法律规制的深思对我国“过劳死”法律规制的深思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对我国“过劳死”法律规制的深思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过劳死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摘要】企业以绩效考评等机制诱导员工为保饭碗而加倍努力工作,舍弃休息休假自愿加班,现代版“鞠躬尽瘁”每天都在办公楼里上演。面对“过劳死”纳入工伤的强烈呼声,我国应尽快启动立法工程,对“过劳死”之概念进行明晰界定,为其确立相关标准和原则,借鉴他国有效经验,以渐进的方式,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保证健康、和谐、可持续的劳动关系。  

2、【关键词】过劳死;工伤;危险责任;劳动关系  2013年05月13日,奥美中国北京分公司一名员工在办公室突发心脏病,后经抢救无效身亡,年仅24岁。数日后,搜狐公司旗下游戏X站的一名年轻员工,也因为病毒性心肌炎不幸去世[1]。年轻白领接连死亡,再度为忙碌的上班族敲响了“过劳死”的警钟,也让现行的劳动保障制度又一次面对拷问。  因加班劳累直至猝死而成为企业高速发展的“炮灰团”[2]的事例早已有之,绝非“新”闻:2000年10月,中国首例“过劳死”案在上海静安法院开庭审理。一审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对原告主张唐英才死因是过度疲劳所致的意见不予

3、采纳。该案开启了以“过劳死”为由诉诸法律的先河,“过劳死”开始走进了人们的视野[3]。2003年8月25日,戴尔公司中国总部员工郑杰在加班时突然倒下,50多天后因胃癌不治身亡,厦门市劳动保障局最终出具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驳回了郑的工伤认定。2006年5月30日,广州海珠区年仅35岁的女工甘红英连续加班后猝死,在她离开这个世界前4天,工作时间达54小时25分钟,累计加班22小时[4]。2006年5月28日,深圳华为公司一名年仅25岁的工程师胡新宇因病毒性脑炎去世,死因盛传是“加班劳累”所致,华为按照“人道主义”的原则为死者处理了

4、后事,但否认在法律上的责任[5]。2009年3月25日,深圳丝路数码技术有限公司一年仅30多岁中层干部朱波因连续加班5通宵在家中长睡不起,经法医鉴定为“猝死”[6]。2011年4月12日晚,微博上一则关于“普华永道25岁女硕士过劳死”[7]的帖子,短时间内近万人转载。  2006年6月,韩国一家媒体发布了一篇《疲惫的中国,加班现象蔓延,每年60万人过劳死》的报告,称中国人的人均工作时间已经超过韩国和日本,已经成为过劳死人数最多的国家之一[8]。在日趋严峻的形势下,我国对“过劳死”的法律规制仍然贫瘠与缺位,众多“过劳死”事件的处理结果

5、,用人单位都无须承担法律责任,若出于人道主义给予死亡员工家属一定补偿,已然可以称为“善”后。在如今倡导以人为本的中国社会,为何能容忍员工以如此残酷的方式“自愿”加班劳累至死,而且“死了白死”呢?鉴于此,笔者对“过劳死”理由展开法律深思,检视我国目前劳动法律对工作时间、加班加点的规制以及劳工损害赔偿等制度,并借鉴日、美等发达国家立法经验,探讨如何构建一套既能预防过劳死也能对其进行事后救济的法律机制。  一、“过劳死”的概念界定  “过劳死”缘起日本。20世纪七八十年代是日本经济迅速繁荣的重要时期,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所产生的压力,

6、导致人们身心极度疲劳直至死亡的事例时有发生,于是日本劳动立法便引入“劳灾”认定,对“过劳死”员工予以事后补偿。“过劳死”,从字面看,可理解为因过度工作劳累而死。它本是一个社会、医学词汇,而非法律术语,系指劳动过程中过重的身心负荷、疲劳的不断累积,造成既有的高血压或动脉硬化等疾病恶化,进而破坏劳工正常的工作和生命节奏,最终导致死亡。目前,国际上对“过劳死”(deathfromoverwork)的概念也以医学界定为主,指劳动者因工作时间过长、高劳动强度、心理压力过大而出现精疲力竭的亚健康状态,长期积重难返而突然引发身体潜藏的疾病并急速恶

7、化,救治不及继而丧命。根据日本全国公共卫生研究所的TetsunojyoUehata博士的研究,五种工作模式可能导致“过劳死”:极端长时间工作或夜班打乱常规的休息模式;一直工作而无休假或其他正常休息;高压力工作;极端繁重的体力劳动和连续不停的高压力工作[9]。  尽管“过劳死”作为一个概念并不模糊,但作为一个可以认知的死因却广受争议。对“过劳死”的认定,各种观点一致认可的内容是:其源于劳动者长期超时劳动或高强度劳动以及由此相关联的精神压力。这也是从客观方面对“过劳死”的界定。但对于主观要件的认定,即是否应当以用人单位的有无过错来定义“

8、过劳死”,是争议焦点。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劳动法学家关怀认为,社会上有把过劳死扩大化的倾向,把很多不属于过劳死的死亡案例也归入过劳死的范畴。关怀教授对于过劳死的界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强制劳动者承担过量的繁重劳动,侵犯其休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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