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真题卷四2005年司法试题

司法真题卷四2005年司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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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参考答案与解析第一部分:简析题。本部分共5题,75分。一、(本题10分)案情: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公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城市公交公司的运营范围,界定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规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设部门负责。《会议纪要》下发后,甲市城区交通局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中止了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田某、孙某

2、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户,他们运营的线路与《会议纪要》规定免缴交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但依《会议纪要》,不能享受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会议纪要》中关于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规定,并请求确认市政府《会议纪要》关于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问题:1.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内容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什么?2.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3.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提出的确认甲市人民政府中止

3、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的请求,是否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围?为什么?1、[参考答案]属于受案范围。本案中《会议纪要》作出的规定不属于行政指导行为,也不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考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解析]《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该条,只有针对具体行政行为才能提起行政诉讼。根据第1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

4、束力的决定、命令,国家机关发布有普遍约束力决定的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三)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四)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五)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根据该条,对公民权利义务没有实际影响的行为或者虽有实际影响但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也不属于行政

5、诉讼的受案范围。题中的《会议纪要》作出的规定不属于抽象行政行为,因为它只是关于该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等问题的规定,针对公交公司等有限的相对人,不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此外,《会议纪要》具有强制方,不属于没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因此,《会议纪要》作出的规定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行政诉讼法上的可诉性,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参考答案]具有原告资格。甲市人民政府的决定直接影响到了三人的公平竞争权。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平竞争权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考点]行政诉讼中的原告[解析]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指合法权益受到行

6、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田某、孙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户,他们运营的线路与《会议纪要》规定免缴交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但依《会议纪要》,不能享受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因此,甲市人民政府的决定直接影响到了三人的公平竞争权。根上述司法解释,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平竞争权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

7、具有原告资格。3、[参考答案]不属于。该请求涉及到甲市人民政府对建设局和交通局的职能调整,属于政府对行政机关之间的职权分配,不属于司法审查的范围。[考点]法院的审理范围[解析]具体行政行为是指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具体行政行为都针对特定的相对人,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上面已经分析了只有具体行政行为才是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甲市人民政府对建设局和交通局的职能调整,属于政府对行政机关之间的分配职权的行为,不是针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田某、孙某和王某

8、三人提出的确认甲市人民政府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的请求不属于法院审理的范围。二、(本题15分)案情:丁某系某市东郊电器厂(私营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厂长,2003年因厂里资金紧缺,多次向银行贷款未果。为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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