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制度的若干问题探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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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行为制度的若干问题探讨论文.freele)一书中所创。13《德国民法典》对“意思表示”没有明确定义,我国学者一般解释为: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之意思的行为。14它是旨在达到某种特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表达。意思表示是德国法律行为理论中最为基础的法律概念和制度构造,它是法律行为制度的精华所在。15然而在我国民法通则第54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中并没有表明意思表示为法律行为的内涵。我认为,意思表示为法律行为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如果法律行为能够产生主体预期的后果,按照当事人的意愿安排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当事

2、人必须要能够自主作出意思表示,而且这种意思表示能够依法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拘束力。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根本区别也在于是否作出了意思表示且这种意思表示是否能够产生拘束力。在一些事实行为中,当事人也可能对其行为后果有一定的意思,而且也表达于外,但由于其不符合法律行为的本质要求而不能发生相应的法律拘束力,只是产生了法律直接规定的法律后果,因此不认为是意思表示。换言之,在事实行为中,意思表示并不被考虑。当然,意思表示也不能完全等同于法律行为,两者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区别。(三)是否需要强调法律行为应产生一定的私法效果首先,法律行为作为引起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不仅导致民事

3、法律关系的产生,而且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变更和终止的原因。所谓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法律行为旨在形成某种法律关系(如买卖关系、租赁关系),从而具体地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所谓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法律行为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在内容上发生变化。变更法律关系通常是在继续保持原法律关系效力的前提下变更其内容。如果因为变更使原法律关系消灭并产生一个新的法律关系,则不属于变更的范畴。所谓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法律行为,旨在消灭原法律关系。无论当事人从事法律行为旨在达到何种目的,只有当事人达成的法律行为依法成立并生效,

4、才会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也必须依照法律行为的规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其次,法律行为并不是产生任何的法律上的效果,而仅仅是产生私法上的效果。我国学者一般认为应采传统民法中法律行为的定义,只是为了区分其它法律领域中法律行为概念,才冠以“民事”二字。16我国传统民法一般认为“法律行为是以私人欲发生私法上效果之意思表示为要素,有此表示,故发生法律上效果之法律事实也”17,其所谓私法上之效果即私权的发生、变更、消灭。由于法律行为的概念已被行政法、法理学广泛使用,所以明确法律行为发生私法效果,有助于将民法上的法律行为与其它法律部门的概念相区别。最后,法律行为

5、不仅仅是产生私法上的效果,而且能够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私法上的法律效果。因为在民法理论中,行为是与事件相对的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合法行为很多,如拾得遗失物、自助行为等,但它们并不是法律行为。法律行为不同于事实行为在于其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德国民法典立法理由书指出:所谓法律行为,是指“私人的、旨在引起某种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此种效果之所以得依法产生,皆因行为人希浇其发生。简言之,法律行为即旨在引起法律效果的行为。”18总之,我认为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以

6、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这一定义的特点表现在:第一,这一定义并没有突出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当然,这并不是说要放弃强调法律行为的合法性要件,而只是要进一步的严格界定法律行为的合法性要件。所以,在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中进一步明确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之一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共道德”。这样,实际上就严格限定了判断法律行为效力的标准。但合法性仅是法律行为的效力判断规则,而非其本质构成。第二,这一定义强调意思表示在法律行为中的重要意义,意思表示乃法律行为之要素,法律行为本质上是意思表示。19法律行为可能是一个意思表示,也可能是两

7、个或多个意思表示相一致,但绝不可没有意思表示。并且,传统民法只是把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作为法律行为的目的,法律行为并不必然发生行为人所期待的法律后果。因此法律行为的概念中必须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件。第三,这一定义明确了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旨在变动私法关系的行为。“旨在变动”实际上就是强调当事人对其行为效果的预期性。无效的民事行为当事人对此也有一定的预期,但其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效果。所以民事法律行为并不是当事人随心所欲能够实现其任何目的的行为。如果当事人的意志与国家的意志不符合,那么就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二、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如前所述,民事

8、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核心的行为,没有意思表示就没有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的概念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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