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征收土地方案_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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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征收土地方案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被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乡(镇)白马寺镇村杨湾村、半个店村权属情况权属清楚、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区片编号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区片地价标准 耕地其它农用地林地 社保标准 旱地水浇地410300001520.228519.9068 19.90680.3217  112.9207.9200410300001511.647511.0731 11.07310.5744   112.9207.9200                                                                     合计31.

2、876030.9799 30.97990.8961 续二其它费用名称金额青苗补偿费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2009〕9号)规定执行,计55.7638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406.4190万元征地总费用4061.6207万元征地费用综合标准127.4194万元/公顷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444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296安置途径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3346.98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进行分配;将青苗补偿费57.3768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406.4190万元直接支付给青苗所有

3、者和附着物产权人。社会保险安置按照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72号)的规定,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52.4580万元。待征地批准后,我市将严格按照《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劳社【2008】1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不足的,由我市政府从土地出让金中补齐,并按规定计入个人账户活统筹账户。用地单位安置征地款入股安置农业安置该批次安置劳动力人口296人,需安置的劳动力人口自愿将货币安置的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组,经三分

4、之二以上群众代表同意,劳动力人口货币安置费在全村成员内平均分配后,将农村集体机动地、承包农户自愿交回的承包地、承包地流转和拆旧区复垦的耕地,重新调整分配,使被征地农民有必要的耕作土地,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留地安置住宅安置注备杨湾村征地前人均耕地656平方米,征地后人均耕地524平方米,半个店征地前人均耕地795平方米,征地后人均耕地720平方米填表人:程学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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