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贷提前还款利息变动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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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房贷提前还款利息变动分析论文..毕业今年,央行再次调高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由此更多市民打算提前还贷。根据银行人士预计,由于新利率要在明年1月1日才正式执行,所以年底将掀起一股提前还贷的高潮。为制止提前还贷的势头,广东多家银行已准备出台措施,市民提前还贷所带来的利息损失,收取违约金成为正在考虑的主要措施。据了解,中行已规定按还款额的月利息作为违约金,而农行、建行、工行则在紧急商讨中,估计会在1~2月内出台具体措方案。那么,市民提前还贷给银行所带来的利息损失是否属于违约金,提前还贷是否应该支付利息损

2、失呢?笔者将就以上问题从三个方面加以分析。(一)什么是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所规定的,..毕业一方违约时应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量的货币。违约金可分为以下三种:第一,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违约金的数额、固定比率,或者由法律直接规定违约金的比例幅度,具体比率由当事人在此幅度内商定,但当事人并未具体商定或商定无效的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法律预先规定的,不得由当事人协商而改变,也不管当事人是否把法定违约金条款写进合同,违约方都应支付违约金。第二、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数

3、额和支付条件都是由当事人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来看,约定违约金主要有两种情况:1、法律、法规对违约金未作具体规定,完全允许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2、法律、法规虽规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比率或幅度,但是又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规定当事人的约定优于法定的违约金。合同法第114条对这个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

4、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第三、混合违约金。混合违约金是指法律规定了违约金的比率幅度,当事人在该幅度内商定具体比率或幅度的违约金。这种违约金是法定和约定相结合的违约金,也称混合违约金。(二)提前还贷中“违约金”的性质分析。按揭购房,消费者与银行之间构成的是借款合同,这一点是毫无异议的,问题的关键分歧是对“提前还贷利息”性质的认定。支持银行收取违约金的直接依据来自《合同法》第71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

5、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贷款人的提前还贷行为打乱了银行的资金安排,对商业银行可能形成三种不利影响:一是直接减少利息收入,二是影响银行资本成本和资本结构,打乱银行资本运营,三是增加再投资风险。因此,只要提前还贷行为的确造成银行的合理利益损失,作为债权人的银行有权拒绝债务人无条件提前还款的要求。银行在安排贷款资金是需要人力、物力各方面成本的,事实上,无论是在美国、英国还是中国香港,银行收取提前还贷违约金都是一种市场常态,即所谓的国际惯例。因此如果消费者提前还贷就应当

6、承担银行的损失。但是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是,在总则和分则都规定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适用分则。换句话说,执行《合同法》首先要遵从第28条规定的“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根据该规定,借款人可以选择提前偿还借款,且应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向银行缴纳较少的银行利息。尽管我国法律原则上赋予债权人在提前履行的问题上有拒绝受领权,但该条的规定,实际上体现了我国法律鼓励借款人提前还款的立法政策。所以提前还款是受法律保护的选择权,而银行提供的含违约条款的合同剥夺了消

7、费者的选择权。由此,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是为法律所允许的。银行在接受了当事人提前还贷后收取违约金没有法律依据的。因此,违约金是否合理首先要看合同是否约定,如果合同事先约定了,就按照约定,如果原借款合同中有关于提前还贷收取相应费用的约定,但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而目前,国内购房按揭借款基本上都是不收提前还贷的利息和“违约金”

8、的,这点已经成为事实上的商业惯例。银行对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必须在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先更改合同,否则消费者有权利拒绝支付。因此,如果借款合同中没有另行约定,银行无权收取“提前还贷利息”或所谓“违约金”,以单方声明、告示等形式公布的应属无效。其实,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提前还款存在着潜在的积极影响:既降低了银行的信用风险,让银行免于承担因贷款人无力及时还本付息的风险,还让流动性差的长期资产转化为现金资产,大大缓解了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相反收取违约金极可能让银行失去市场份额。不良贷款率仅为百分之二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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