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与民主:中国司法民主化及其批判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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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与民主:中国司法民主化及其批判论文中国1990年代的司法改革,尤其是程序改革令人瞩目。中国当代司法改革的根本宗旨无非是给当事人更多的发言权与尊严,使结果更公正,通过合理的分工减轻法院的负担从而提高效率。人们的改革建议大致围绕两方面:一是司法体制,给法院争取更大的独立与自主;二是庭审方式,从纠问式向对抗式过渡。不可否认,此次讨论具有一定的广度与深度,不乏真知灼见。但是.freelocraticaccountability)。在议会主权制下,司法服从民意代表机构。服从体现在:第一、司法必须贯彻立法;第二、司法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这样,

2、就把议会至上与法治原则统一起来了。问题是,这些原则由谁负责、采取什么方式监督落实呢?一个办法是相信"司法是最不危险的部门",把司法作为一种自治秩序对待,任其自治。另一个办法是,让司法向议会报告工作。我国奉行人大至上--从宪法的规定来说--的原则,行政向人大负责。同样的责任原则也适用于司法。中国宪法一方面说司法独立审判,同时又规定了司法向人大负责、受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实际上,法院在人财物诸方面都没有自主权。这种制度设计是否自相矛盾?正统的学说认为这是协调的,因为中国把司法独立看成资产阶级的黑货,中国宪法只提倡"独立行使审判权",而没有出现"司法

3、独立"的字眼。这里,我们犯了一个极为明显的哲学错误,把主体与主体行为割裂开来,天真地认为在法院、更不用提法官不独立的前提下能尝到"审判独立"的果子。这种分身术如何可能呢?实际生活已经给了我们足够的教训。令人欣慰的是,知识界目前已比较普遍地接受了司法独立的原则。然而,人们却忘记了一个原则性冲突:司法自治与司法的民主责任如何协调呢(这里不谈司法与行政、法院与检察院的关系)?即便人大监督有个界限,不干预具体的审判,真正限定在政治责任的范围内仍然存在问题。司法对人大承担政治责任,这意味着司法的政治使命,意味着司法为当前的中心任务服务。如此,司法的自治便

4、不复存在了。而且,如果人大不满意法院的工作,人大拥有罢免法官包括院长的权力,法院院长总是要担心自己的政治前途,两种不可协调的品质--政治的依附性与职能的独立--存在于院长的人格之中,司法的自信不能不受到损害。在司法民主责任这个问题上,在政治哲学层面,我们的错误是把议行合一学说简单地套用到了人大与司法的关系上。这里,我不想对议行合一进行实质性评价,议行即便可以合一,我们也没有理由说它就可以推及司法。显然,我们夸大了司法与行政的共性而对司法的特殊性重视不够,进一步说,我们把法治理解成了政治活动,从而取消了法治。鉴于司法活动本身的理性化特征和正义作为

5、司法准则的至上价值,司法对民意机构的最大责任是忠实地执行法律,最佳的责任方式是独立地、免于政治干预地实施法律。顺便说一句,司法与议会的关系这个硬币还有另一面:议会立法的合宪性审查。由法院来宣布议会立法违宪是否具有民主合法性?这在美国是宪法学的一个核心问题,中国宪法学对此关心不够,原因大概是,宪法解释的功能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不过,司法审查也未尝不是一种可供考虑的选择。如果这样,我们就得面对与美国同样的民主合法性困惑。4.司法的大众化与法官的尊严中国十分注重司法与群众的联系,即司法的大众化。体现之一是,从服饰、法庭仪式、法官举止上都彻底地世俗化、

6、大众化,不给人敬而远之的感觉。罗马法学家说,法学是认识神和人的事务。就是说,法学除了"世事洞明皆学问",还有某种崇高的、神秘的东西。因此,法官不仅是世事专家,也头顶神圣的光环,令人敬畏。中国当代的司法剔除了法与法律审判的神圣性,把法官还原为与当事人一样的有血有肉的生灵,既摈弃了古代的服饰、仪式与审判风格,也鄙夷西方的假发、权杖与法袍,连法庭上向法官致敬也免了。法官与民众可谓鱼水之情。不过,新近有人不以为然,呼吁社会考虑法官如何被普遍尊崇。提出的问题之一是,检察官在法庭该不该起立〔26〕。这是问题吗?这本不该是问题,但已经作为问题提出来并争论就暗

7、示了一个简单的事实,那就是,法官已世俗化、大众化到了不受人尊重的地步。试问,作为法律降临尘世的化身的法官不受敬重,法律还能怎么样?再进一步,人民服从司法判决,是因为法院的权威还是因为法院的权力?通俗一点说,是因为没有办法还是因为司法的公正?前文提到,司法的大众化的另一形式是就地调查、就地办案。就地办案,司法能动而不被动,老百姓感到亲切。但是,下乡,甚至赤脚下乡送法上门精神虽佳却也失去了仪式化的庄严。也应该指出,就地调查、就地办案它可能牺牲法院的中立,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与一方当事人结合在一起了。同时,在现场的气氛下,法官恐怕难以冷静思考事情的

8、法律性质,而意气用事。还有,在各种精神文明活动中,法院组织法官积极地上街提供义务咨询,甚至组织法官与市民一样成群结队地扫大街,以便树立亲民、爱民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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