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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7
《对《选举法》和《组织法》的修改建议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对《选举法》和《组织法》的修改建议论文编者按自1995年2月28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修改之后,在选举中又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为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建议针对一些特定问题,对选举法、地方组织法进行必要的修改。对选举法、地方组织法进行修改,还将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相关规定的修改和调整,应一并加以研究和讨论。下面列出的,只是法律条文修改的初步建议.freelail.或dflzchina.,..并
2、注明地址、身份及联系方式。本站将刊登所有建议和评论,并在明年汇编成集出书。一选举法的修改建议按照现行选举法的条文顺序,拟提出的修改建议分列于下。(一)建立选举经费预、决算制度选举法第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这一规定过于笼统,不但不利于选举经费的拨付与使用,亦使选举经费的管理无章可循,应尽早建立选举经费的预、决算制度。1建议将此条规定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决算,由国库开支”。(二)人口数的限定性规定选举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基数与按人口数增加的代表数相加,即为地方
3、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此处所说的“人口数”,到底是户籍统计的人口数,还是全国人口普查的人口数,或是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的人口统计数,没有明确的定义,在确定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时容易引起歧义,并可能导致各地采用不同的人口数标准,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就各种人口统计数字而言,全国人口普查的数字更适用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并且在过去的选举中已有使用人口普查数字的先例,“人口数”应以最新的全国人口普查数为准。2建议将此条规定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基数与按人口数增加的代表数相加,即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人口数以最新的全国人口普查数为准”。(三)代表总名
4、额的变动选举法第十一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1995年修改选举法后确定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是以1995年公安部颁布的人口统计数为准确定的。地方其他级别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也是此后依据公安部门的人口统计数确定的。因为各地人口数在不断变化,特别是经过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人口数出入比较大,“不再变动”的“代表总名额”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难以与现实社会合拍,应该加以修改。3建议将此条规定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依照最新的全国人口普查数确定后,不再变动”。(四)乡级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选举法第十二条至十四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5、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分配作了规定,但未涉及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分配问题。随着小城镇的发展和乡镇格局的变动,显然应对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分配做出明确规定。4建议在选举法第二章增加一条规定(加在第十二条前):“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选举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二倍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镇的人口特多的,经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同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比可以小于二比一直至一比一。乡、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选举委员会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的原则分配”。(五)预
6、选按照选举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候选人在必要时可以进行预选,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候选人则只是“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没有进行预选的规定。同样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规定应该一致,在必要时进行预选有利于解决选举中出现的问题。5建议恢复1979年制定选举法时的规定,将选举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由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如果所提候选人名额过多,可以进行预选,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公布”
7、。(六)代表候选人与选民、代表见面选举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是介绍候选人的一种重要形式,在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选举实施细则中已作了相关规定,应引入选举法中,并且应该对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与代表见面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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