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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政府状态下国际制度的效用 [摘要] 本文从无政府状态两种含义切入,分析在缺乏中央政府而导致强制力匮乏、国家迫于生存仅关注自身实力和相对获益情况下,国际制度何以仍能得到遵守。国际体系并不缺少秩序,国际制度通过从意识形态上使秩序合法化、规范行为主体行为、促进行为主体间合作、提供解决争端程序来塑造和维持国际秩序。[关键词] 无政府状态;国际制度;遵守;秩序 几乎所有的国际政治理论都视无政府状态为国际政治的第一重要假定。无政府状态的具体含义至少有两种。一种含义是缺少政府,也就是缺乏有政治权威的中央政府,即华尔兹所说的国际政治中“缺乏全体系范畴的权威机构”和基欧汉认为的“世界政治
2、中缺乏一个共同的政府”。〔1〕另一种含义是缺少秩序。秩序的匮乏意味着混乱与无序。本文认为,在因缺乏中央政府而导致强制力匮乏、国家迫于生存仅关注自身实力和相对获益情况下,背叛、欺诈并未泛滥成灾,国际制度〔2〕仍能得到遵守。国际体系并不缺少秩序,国际制度通过从意识形态上使秩序合法化、规范行为主体行为、促进行为主体间合作、提供解决争端程序来塑造和维持国际秩序。政府缺席背景下国际制度的遵守就无政府状态指缺少政府,即缺乏有政治权威的中央政府这一含义而言,无政府状态并不具有积极或者消极的内涵,它未必暗指现在的世界秩序以普遍的混乱、动荡为标志。主流国际关系理论都接受无政府状态的预设,并将无
3、政府状态理解为缺少有政治权威的中央政府。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阿克塞尔罗德(RobertAxelrod)和基欧汉认为,在无政府状态下,个人或国家相信没有机构可以实施规则,或制定和强制实施行为规则,或强制相互合作。〔3〕无政府状态意味着世界政治中缺少中央机构来强制承诺实施。因而国际制度很难得到遵守。新现实主义者和新自由主义者一样,认为国际无政府状态意味着缺少共同的中央政府。然而,根据新现实主义的观点,各个国家并不相信缺少共同的中央政府仅仅意味着没有机构可以确保承诺的实施。新现实主义者强调,国家认识到,在无政府状态下,没有超级权威阻止其他国家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来破坏或奴役本国(着重
4、号为所加)。〔4〕因而国家的核心利益是生存。阻止其他国家实现有利于它们的相对实力以及在合作中关注自身的相对获益才是国家的真正目标。对于相对获益的关注将减少国家合作的动机,背叛和欺诈行为屡见不鲜。而事实上,国际制度在缺乏强制时仍然可以得到遵守。下面两点则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这一事实。(一)缺少强制并非国际制度的致命伤威克斯曼(JacobWerksman)有一句经典评论,“如果国际制度不能通过强制解决国家间争端来履行国际义务,那么它将成为国际法律体系的惟一致命弱点(Achillesheel)”。〔5〕这些观点有着共同的预设,没有履行的契约是无效的契约,而履约依赖于强制,强制则依托政府
5、。这一假设简明直接,它暗示在世界政治中,因为强制的不存在,国际制度将因缺乏履行而归于无效。但这一逻辑在世界政治中并不完全适用。现实世界中,制度的有效性可以不依赖于遵守,强制未必是遵守的必要条件,没有世界政府也能产生强制力。第一,并非所有制度的有效性都依赖于遵守。奥兰·杨以执行的任务和发挥的功能为标准对国际制度进行分类,以此阐明制度形成过程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和制度形成后的有效性问题。他将国际制度分为四种:规则型制度(regulatoryregimes)、程序型制度(proceduralregimes)、项目型制度(programmaticregimes)、创生型制度(genera
6、tiveregimes)。遵守只有在规则型制度中才成为中心议题,并非其它类型制度的主要关注点。例如,程序型制度重视国际制度产生集体选择的能力,对项目型制度的挑战则在于建立组织机构实现共同目标和创造所需资源。即便是以遵守为中心的规则型制度,也存在违反容忍度,并非所有的规则型制度一遭违反立刻失效。规则型制度可以容忍一定程度的违反和欺诈(不同制度在这一程度上存在差别),而不会危及制度社会功效的发挥和有效性的维持。国际社会中许多例子都清楚地表明,在很多情况下,对国际制度低限度违反是常事且并不会引起很大关注。遵守协议是一个复杂的现象,并非仅由强制力就可以完全解释。一些规则安排较之其它几
7、乎不会让单个行为者产生欺诈的动机,它们几乎不需要强制,很容易得到遵守。博弈理论中由共同利益困境所产生的合作(collaboration)问题与共同背离困境所产生的协调(coordination)问题之间的区别,要求建立两种不同的制度。在共同背离困境下,制度一旦建立,将导致行为者的希望趋同,并使行为者强迫自己进行合作。因为偏离合作将损害自己的利益。因此,在这种制度下,就不存在管理和监督方面的问题。〔6〕这些规则安排已经成为社会惯例(socialconvention),惯例的遵循无须强制。第二,并非所有的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