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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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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微觀法史學芻議——一項主要針對中國大陸法史學的思考和討論摘要清末民初以來,中國的法史學研究已然走過一段漫長的歷程。本文在總結和回顧這百餘年間相關研究整體演變軌跡的基礎上,對於當前中國大陸法史學研究面臨的嚴峻問題,從內部和外部兩個方向進行了揭示,希望引起學界相當的注意。同時,對大陸現有的法史學教材教學以及學術研究分類格局,做了較為宏觀的分析,重在檢討各種分類中存在的局限。進而,嘗試性提出一種新的分類方法(宏觀和微觀),並做了若干鋪陳論述。認為:「微觀法史學」的產生和運用,不僅符合學術研究不斷向縱深發展的規律,而且將有助於中
2、國的法史學早日成為一個獨立而成熟的學科門類。關鍵詞:法史學危機分類微觀宏觀论文下载一、引言六十多年前,刑法學家蔡樞衡出版過一本書,名為《中國法理自覺的發展》。1在該書第四章,他針對當時中國法學「質低量微」的病相,提出必需要打倒「形式主義」、「超形式主義」和「刀的外語觀」三種怪物2,擺脫中國法學的貧困狀態,祛病複康,並希望中國能在民族國家獨立自主的基礎上,形成獨立自主的法學。3他在書中言道:抗戰最後勝利後的中國是獨立自主的民族國家。獨立自主是民族自我意識的表現和基礎。民族意識以及獨立自主之法學的表現,應是把中國的法律和中國
3、的社會當作法學的物件,從事認識,構成體系,並且哲學性和規範性並重,理論和實務冶為一爐的作風。4據此,我們可以獲得三點認識:(1)民族國家的獨立自主,是使這個民族國家產生獨立自主之法學的客觀條件;(2)一個獨立自主的民族國家,需要有獨立自主之法學;(3)具有民族意識和獨立自主之法學,應該以這個民族國家的法律和社會為研究的基本研究物件,並且要能夠形成體系。六十多年後,拭目當代中國法學的發展現狀,民族國家的獨立自主--這樣的客觀條件是早已具備了,但就中國法學的現狀來看,我們卻很難理直氣壯地說「我們已經建立起一套既成體系又獨立自
4、主的法學」了。在現今中國法學的諸多領域,蔡樞衡當年所極力批判的「形式主義」、「超形式主義」和「刀的語言觀」這三個怪物,仍舊在興風作浪,流毒橫虐。進而我們發現,民族國家的獨立自主並不是產生「獨立自主之法學」的充分條件,只能是必要條件。要建立獨立自主的中國法學,還有很多問題亟待解決,還有很多近乎根深蒂固的「病相」需要祛除。依筆者淺見,具有獨立自主的民族意識和高度的文化自覺,以及在學術和實踐領域的積極主動、勇於探索的務實精神,實是構建未來中國成熟而發達的法律體系的必備動力。然則,茲事體大,又豈是三言兩語、三五篇文章或三五本著作
5、能說得清楚,此處也不便展開討論。總之,建設中國「獨立自主之法學」的使命任重道遠,需要有足夠耐力和魄力的人為之前驅。儘管當代中國法學的發展仍存在諸多「病相」,但是在眾多學科門類中,人所共見,法學已經事實上成為一門「顯學」。如果作更為切近的觀察,人們還會發現:在整個中國法學「蓬勃發展」的態勢下,某些法學分支正日趨冷門或被「邊緣化」。在這些被「邊緣化」的法學分支裡面,法史學5應該是比較典型的。儘管在很多堂而皇之的場合,法史學的基礎作用6從來是「不容否定」的,但對從事此類研究的人員來說,危機感是很明顯的。如今法史學日益被邊緣化的
6、現實,迫使我們不得不去思考:我們的法史學究竟步入了何種境地?我們今天需要什麼樣的法史學?在此,有必要先簡單回顧一下近百年中國法史學走過的歷程。二、我們需要什麼樣的法史學?一個時代的學術自有其特定的風氣和主題,而往往又深受社會政治環境等因素的影響,這在近百年中國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尤其如此。近代中國法史學的發展,隨著社會政治環境的變遷,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階段。第一階段,清末法律改革時期。這一時期,隨著法律改革的逐步深入,萌蘖不久的中國現代法學研究獲得了一次廣泛而大規模展開的良機。在變法成為必然的共識下,對於如何變法改制,如何
7、救國興邦,各派人士雖殫精竭慮,百計尋求解決之道,卻往往歧見迭出,莫衷一是。新學以救國,舊學以濟世,新舊雜糅之間,呈現出一種獨特的學術狀態。當時的法律改革派,由於現實的迫切需要和輿論的巨大壓力,一方面既要想方設法穩保政權,另一方面也必須在某些政治法律問題上做出調整,不得不小心翼翼進行法律改革。立憲革命派,包括立憲、革命兩派,儘管在社會變革手段和激烈程度上存在很大分歧,但是在從根本上廢除君主專制體制這一點上是十分一致的。然而,作為當時社會變革的主力,不管是立憲派,還是革命派,除了在國家、民主、憲政、人權等宏大的問題上不懈奔走
8、呼號外,在當時的條件下,往往沒有足夠的精力,在實現傳統法律現代化方面提出專業具體而細緻入微的意見7。可能這些問題,一方面過於瑣細而繁難,因而很難進入一般社會改革家的視界;另一方面,宏大的問題較容易「把握」--甚至於有時就是空喊幾句口號,而為了解決瑣細而繁難的法律改革問題,卻要耗費無數的精力在法律--這件精巧的技藝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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