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量刑规范化改革出路的浅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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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量刑规范化改革出路的浅析论文论文摘要正如西方一位著名哲学家所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它的后果可能超过十次犯罪。实践中,相同或相似案件的不同判决结果的大量存在,使我们不得不对法律的实践理性产生了质疑。量刑偏差必然侵蚀和破坏法律肌体,严重降低刑罚适用的效益,甚至导致不同程度的司法腐败。因此,近年我国一些地方司法机关陆续出台了限制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的措施,有些基层法院还试行“先例判决”制度..,中国的量刑改革能不能走类似判例法的道路,如何将其改革与我国国情及司法制度有机制度有机结合起来,走出一条自己的道路,达到量刑的规范与平

2、衡,这是摆在我国司法理论界今后乃至较长时间内的一项课题。我们应当在理论创新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经过司法实践反复检验和比较筛选,创造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切实可行的量刑操作方法,最后通过司法解释或者刑法修正案的方式加以概括和确认,走一条高度节省人力资源和财政资源的量刑改革道路。本文试就量刑规范化改革等相关问题作一些粗浅探讨,望予指正。众所周知,量刑偏差必然侵蚀和破坏法律肌体,严重降低刑罚适用的效益,甚至导致不同程度的司法腐败。因此,近年我国一些地方司法机关陆续出台了限制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的措施,有些基层法院还试行“先例判决

3、”制度,中国的量刑改革能不能走类似判例法的道路,如何将其改革与我国国情及司法制度有机制度有机结合起来,走出一条自己的道路,达到量刑的规范与平衡,这是摆在我国司法理论界今后乃至较长时间内的一项课题。本文试就量刑规范与平衡的改革问题谈一些自己的粗浅看法,希能起滴水汇海之力,恳乞指正。一、我国的量刑现状量刑是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的确定。长期以来,刑法理论界、刑事立法界乃至刑事司法界对于立法上整体的罪刑关系和司法个案本身的罪刑关系比较关注。十分强调罪与刑的均衡与相当。(一)刑事审判活动包括定罪和量刑两个环节,定性准确和量刑适当

4、是刑事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从一定意义上讲,量刑公正比定罪公正更重要,因为司法实践中个案之间量刑的不均衡,会导致涉案被告人及其亲属、被害人的不满和对立,继而引起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乃至法治的怀疑与动摇等等。因此,我国的刑法量刑要达到相对平衡,有的法律资源,结合量刑实践经验,总结一套相对科学的量刑规则,对指导审判实践具有重要意义。从审判实践中看,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法官队伍的构成存在着道德水准和业务技能参差不齐的状况,同一案件事实,不同的审判组织、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甚至不同的犯罪主体,判决结果是不同的。有些案件所判刑罚差别之

5、大使当事人及社会公众无法接受,其产生的社会影响已经远远超过了这些案件本身。正如西方一位著名哲学家所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它的后果可能超过十次犯罪。实践中,相同或相似案件的不同判决结果的大量存在,使我们不得不对法律的实践理性产生了质疑。下面对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逐一进行分析探讨。首先,认识方面的原因。长期以来,审判人员对犯罪行为如何定性十分重视,担心案件被发回重审,相比较而言,对量刑重视不够。这是其一。注重个案量刑的合法性,忽视不同个案的比较研究和总结,机械司法,这是其二。过分强调犯罪人的态度和表现,造成同罪异罚,有罪不罚

6、,甚至无罪处罚的非正常现象,这是其三。其次,立法的原因。量刑作为一项司法活动,必须以立法为依据,我国刑法基本上采取的是相对确定的法定刑,但是,某些犯罪的法定刑幅度的设置仍然存在偏大的问题。有学者统计,刑度在5年以上的法定刑在我国1979年刑法中共有70个左右,约占法定刑总数的40%。数据表明,在现行刑法中法定刑刑度过大的矛盾已经有所缓解。⑴但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法定刑刑度仍然偏大。尤其在10年以上的法定刑中,往往又包括无期徒刑和死刑。这种法定刑幅度设置由于刑种较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刑罚的个别化,但是,由于这样的量刑

7、幅度跨度大、空间大、刑种多,实践中一旦出现犯罪人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时,判决结果就有可能超出人们对减轻处罚的心理承受力,比如,某甲连杀数十人后自首,同时又具备重大立功情节。依据法律的规定就应当减轻处罚,那么,也就意味着应当对某甲在9年以下裁量刑罚。这样的判决结果恐怕连我们的司法人员都是难以接受的,更不要说被害人的亲属以及社会公众了。应该说这样的判决结果对社会造成的伤害是巨大和无形的,同时也违背了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深一层次讲,这样的判决乃至这样的立法会在顷刻间瓦解人们对法律的信仰,阻滞刑事法治的进程。另外,财产刑的

8、立法也不够科学合理。比如没收财产是没收财产的全部还是一部分;没收部分财产时是没收犯罪人财产的二分之一还是三分之一等均交给司法裁量。第三,量刑情节的量化问题。由于量刑情节是一个关乎法定刑适用的重要范畴,而它的多样性与复杂性以及我国关于量刑的一般理论的可操作性差给审判实践带来了难以解决的技术性问题。从理论上讲,同一案件并存两个以上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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