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8汽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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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CNCA—02C—058:2005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产品2005-10-10发布2005-12-01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适用范围2.认证模式3.认证的基本环节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4.2型式试验4.3初始工厂审查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5获证后监督5.认证证书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5.2认证证书的变更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6.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6.2加施方式和位置7.收费附件1认证

2、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附件2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附件3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M、N类汽车和O类挂车使用的各种类型的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以下简称灯具),包括前照灯、前雾灯、后雾灯、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制动灯、倒车灯、驻车灯、侧标志灯和后牌照板照明装置等。本规则不适用于回复反射器。2.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3.认证的基本环节3.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3.2型式试验3.3初始工厂审查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获证后监督(抽样)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的委托

3、和受理4.1.1认证的单元(型式)划分原则4.1.1.1原则上同一生产厂生产的具有同一功能的且在以下几方面没有差异的汽车灯具产品,视为同一单元(型式):1)光源类型;2)光学系统的特性(除配光镜反射镜外通过反射、折射和/或吸收能改变光学效果的部件、发光强度等级和光分布角等);3)配光镜、反射镜、配光镜涂层材料;4)对于不可更换光源的灯具,其光源的光电参数(标称电压、标称功率、灯丝形状等);5)转向灯、制动灯、侧标志灯的类别;6)对于后牌照板照明装置,按照其照明区域划分的不同类别;4.1.1.2具有多个功能的组合/

4、复合/混合灯具可放在同一单元,但所有不同功能的灯具应分别进行型式试验。4.1.2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见附件1。4.2型式试验4.2.1型式试验的送样4.2.1.1型式试验送样的原则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本型号的样品。以多于一个型号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委托认证时,应由认证机构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一个型号,其他型号需要时作差异试验。4.2.1.2送样数量同一型号样灯2只,对于有附加功能的灯具,还应提供试验所需的附加装置样品1套。4.2.1.3型式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的方式处置已经确

5、认合格的样品和相关资料。4.2.2检测标准、项目及依据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件2。4.3初始工厂审查4.3.1初始工厂审查时间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合格后,进行初始工厂审查。初始工厂审查时间根据委托认证产品的单元及覆盖产品型号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2至6个人日。4.3.2审查内容工厂审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4.3.2.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附件3)为本规则覆盖产品初始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的基本要求。4.3.2.2产品一致

6、性检查工厂审查时,应对委托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包括以下内容:1)认证产品的标识(如:名称、规格、型号和商标等)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上及委托认证提交的资料所标明的一致;2)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时的样品及委托认证提交的资料一致;3)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件(见附件1),应与型式试验时样品及委托认证提交的资料一致。4)现场指定试验:试验项目应从例行检验或确认检验项目中选取(见附件3)。产品一致性检查出现问题时,认证机构应视情况作出限期整改、重新型式试验、中止本次认证的处理。4.3.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应覆盖申请认

7、证产品的加工场所,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4.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认证机构负责对型式试验和工厂审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由认证机构对委托人颁发认证证书(每一个认证单元颁发一张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产品型式试验不合格,允许限期(不超过3个月)整改,如期完成整改后申请型式试验复试;工厂审查存在不合格项,允许限期(不超过3个月)整改,认证机构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型式试验复试和工厂审查整改结果均合格,经认证机构评价后颁发

8、认证证书;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结果不合格,终止本次认证。4.4.2认证时限认证时限是自正式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型式试验时间、工厂审查时间、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时间、证书制作时间。型式试验时间自样品送达指定检测机构之日起计算,检测周期不超过20个工作日。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以检查员完成现场审查,收到并确认生产厂递交的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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