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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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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实现公安行政执法公正的几点思索论文论文摘要近年来,随着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公安行政执法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目前有些行政法律规范本身有疏漏,规定不够明确,过于笼统;或未考虑实践中的特殊情况以致于操作有难度;有的自由裁量过大,致使执法随意性较大。公正,历来是人类社会所追求和崇尚的价值目标..,更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法律的灵魂;公安机关是我国重要的行政机关,公安行政执法权点多、面广、量大、任务重,与人们的日常生活休戚相关;公安行政执法的力度又是其他行政机关所不能及的。公正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特征,公安行政执法的
2、公正与否影响着人们对国家法律制度、社会制度的信赖,同时还影响着公安工作目标的实现。要做到公正执法,需要从观念、制度等方面加以完善。关健词:公正执法评价标准执法途径公正,历来是人类社会所追求和崇尚的价值目标,更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法律的灵魂;公安机关是我国重要的行政机关,公安行政执法权点多、面广、量大、任务重,与人们的日常生活休戚相关;公安行政执法的力度又是其他行政机关所不能及的。公安行政执法的公正与否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和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然而公安行政执法在实体、程序和理性等方面都存在着一些不公正的问题,本文试从公安行政
3、执法公正的标准入手,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进一步探索实现公安行政执法公正的途径。一、公安行政执法公正的评价标准公正执法就是要求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执行法律。公正的标准是以一定的社会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念为基础的,以法律规范为约束的,公安行政执法领域的公正标准主要包括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理性公正三个方面。行政实体公正指行政行为的结果本身符合公平、正义等自然法则。它解决的是执法活动的正当性、合理性的问题,是行政执法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是当事人追求的直接结果和最终目的。公安行政执法领域实体公正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认定事实清楚,即公安
4、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依靠证据和推理认定的事实足以证明该行政行为的前因后果和正当性,而且这些内容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二是证据确凿,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采纳的每个证据都必须同时具有合法性、客观性、相关性,而且据以定案的证据之间在逻辑上没有冲突或冲突得到合理排除,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三是适用依据正确,即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应的条款准确、全面。四是内容适当,即公安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作出的裁量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符合合
5、理性的要求。行政程序公正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方式、步骤、顺序、时限等过程,都要严格遵守法律规范。“对行政权力的最有效制约和监督不是源自事后的制裁,而是源自对权力事先设置的程序”。公正的行政程序可以避免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徇私、武断等不良行径,促使其实体行为的公正。其独立的价值还在于行政程序可以向当事人展示行政主体公正、公开地行使权力,从而起到行政实体法所没有的约束行政权的功能。行政程序公正还具有缓解当事人对抗行政权的情绪,促使其自愿地接受行政决定的功能。诚如美国杰克逊大法官所说的“程序的公平性和稳定性是自由的不可或缺的要
6、素,只要程序适用公平,不偏不倚,严厉的实体法也可以忍受”。英国学者威廉韦德也曾说过:“程序不是次要的事情,随着政府权力持续不断地急剧增大,只有依靠程序公正,权力才可以变得让人能容忍。”如果行政程序没有遵循有关公正的要求,那么仅从形式上看,行政行为的过程和结果的合理性就将受到质疑,由此产生可以被感觉到的“不公正”不论对行政相对人还是对公众都可能造成一种心理上的信任危机。现实生活中,有些行政执法活动无论是实体还是程序上并无不当之处,但从社会正义的角度来看,并没有达到实际意义上的公正,有的还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了当事人实体权利和诉权的实现,也影响
7、着执法的社会效果,不能不值得人思索:除了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外是否还存在其他形式的公正?有的学者提出“现代意义上的司法公正,不仅是指实体公正,而且还包括程序公正以及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的情感公正。”笔者以为不妨将这种公正的内涵定义为“理性公正”。所谓理性公正是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以社会正义和法治宗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所产生的对法律的尊崇和对当事人的情感、态度。它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从内心深处感受到对法律的珍视和尊重,视法律为至上、神圣的最高准则;要求执法人员立场坚定、不徇私情,在执法活动的每一环节都能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四)越权行政越警种或越
8、辖区抓赌、打嫖的越权执法现象还是有存在。有的领导为上缴罚没款,完成一个较为固定的数额,下达上缴罚没款指标,基层单位只有完成上缴指标后剩下的才能由自己支配,为了完成上缴任务并留够自己所需经费,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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