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细则

黑龙江省实施《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细则

ID:10679427

大小:57.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7-07

黑龙江省实施《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细则_第1页
黑龙江省实施《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细则_第2页
黑龙江省实施《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细则_第3页
黑龙江省实施《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细则_第4页
黑龙江省实施《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细则_第5页
资源描述:

《黑龙江省实施《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黑龙江省实施《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细则

2、第1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招用的临时工,是指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  第三条本细则由各级劳动部门负责组织、监督实施。  第四条企业必须在国家下达的劳动工资计划内招用临时工。  第五条企业招用临时工,要坚持先本地后外埠、首先从当地城镇待业人员中招用的原则。招用临时工的具体手续按《黑龙江省社会劳动力管理暂行规定》办理。  严格控制从农村及外埠招用临时工。确需从农村招用的,应报所在市(地)劳动部门审批。从

3、农村招用的临时工,户口和粮食关系不变。  跨市(地)招用临时工,由市(地)劳动部门协商办理;跨省招用临时工,报省劳动部门审批。  第六条企业招用临时工由企业与临时工本人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届满必须终止合同。因生产(工作)需要,可按规定重新办理招用手续。  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  (一)劳动质量和数量要求;  (二)试用期限、合同期限;  (三)生产(工作)和安全条件;  (四)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五)劳动纪律;  (六)违反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  (七)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在下列情况下,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

4、同:  (一)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用条件的;  (二)临时工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三)按照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应予辞退的;  (四)企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五)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  第八条在下列情况下,临时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身体健康的;  (二)企业不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侵害临时工合法权益的;  (四)自费考入中等以上专业学校的。  第九条临时工被劳动教养、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5、。  第十条临时工在下列情况下,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第七条规定的;  (二)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的;  (五)符合国家其他规定条件的。  第十一条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至十天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临时工工资由企业参照本企业同工种、同岗位工人工资等级标准与临时工协商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予以规定。  第十三条临时工的奖金、津贴、补贴、保健食品、劳动保护用品等待遇,应参照所在企业同工种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6、从城镇招用的临时工,在企业工作期间因工死亡的,其待遇与劳动合同制工人相同。临时工在企业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在医疗期间的待遇与劳动合同制工人相同。医疗终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致残的,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与劳动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  (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可分别作退休或退职处理;  (三)对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合同期内由企业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满,依据其伤残程度一次性发给伤残补助费,其数额为本人五至二十个月原标准工资。  从农村招用的临时工,比照国务院《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及我省的实

7、施细则办理。  第十五条临时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间其医疗待遇应当与劳动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停工医疗期限按其在本企业工作时间长短确定:  (一)工作时间不满四个月,医疗期为一个月;  (二)工作时间满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医疗期为二个月;  (三)工作时间满八个月及其以上的,医疗期为三个月。  医疗期在合同期内累计计算。  伤病假期间,由企业酌情发给生活补助费。  第十六条临时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痊愈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应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对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半年以上,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人一至三个月原标准工资的医疗

8、补助费。  第十七条临时工在企业工作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由企业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丧葬补补助费标准与劳动合同制工人相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标准: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为一人的,发给本人六个月原标准工资;供养直系亲属为二人的,发给本人九个月原标准工资;供养直系亲属为三人及三人以上的,发给本人十二个月原标准工资。  第十八条对从城镇招用的临时工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企业按临时工工资总额的15%(在缴纳所得税前列支),临时工按本人标准工资的3%(由企业按月从临时工工资中扣除)逐月向当地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