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构匈牙利贿赂犯罪立法演进中的理念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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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构匈牙利贿赂犯罪立法演进中的理念转变  腐败是人类共同的敌人,贿赂是腐败最极端的表现形式。从古罗马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十二表法》,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官员治罪条例《尹训》,再到2003年高度整合国际反腐经验与智慧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人类与腐败的角力已历经21个世纪,如何提高国家腐败治理能力、建构有效立法体系,正为全球所共同关注。匈牙利地处东、西欧交汇处,法律文化谱系上的大陆法系基因、前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计划经济的制度基础,造就了其贿赂犯罪立法的特色。然而,其因循的立法理念、固有的立法机制,也造成了以新型犯罪为驱动

2、的跟踪型、被动性立法格局,刑法无法面对社会转型中贿赂犯罪爆发的尖锐矛盾。世纪之交,匈牙利探索创立积极治理主义理念,将瓦解贿赂犯罪共犯结构、重构囚徒困境作为立法转型关键,以监督责任理论、对称治理理论、组织结构责任理论、权力属性理论为基础,重构立法体系,提升了犯罪治理能力。中国正步入社会转型深化期,腐败问题久治难愈,立法更新缺乏新理念指导,立法活性化与犯罪膨胀化矛盾突出,贿赂犯罪立法向何处去,成为国家法治大厦之基石问题。全面解构匈牙利贿赂犯罪立法演进中的理念转变,分析积极治理主义在摆脱立法困境中的作用,再造中国贿赂犯罪刑法

3、立法体系的理论基础,是贿赂犯罪立法从困境中突围的关键。    一、匈牙利贿赂犯罪刑法立法的生成与完善  (一)匈牙利现代贿赂犯罪刑法立法的生成  1878年,匈牙利颁布了以该国着名刑事辩护律师Codex-Csemegi之名命名的首部刑法典,二战后,以社会主义价值与政治原理为指导,匈牙利分别于1951年和1961年修正刑法典总则与分则,削弱德国刑法教义主义的影响,构建起社会主义一元化的刑法典体系(第二部刑法典)。  20世纪40至70年代,是世界格局的重构期与各国现代法制的转型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对匈牙利贿赂犯罪立法

4、的生成产生了重要影响。与同一时代新兴社会主义国家乃至大陆法系贿赂犯罪立法的发展相类似,匈牙利贿赂犯罪立法围绕对公权力的规制展开,但又有其鲜明特色:  一是区分公权力属性的二元立法体系。尽管受到前苏联及大陆法系立法模式的影响,但匈牙利贿赂犯罪立法在罪名体系上,基于对不同属性的权力权钱交易危害性的认识,采取了区分化的政策,刑法典分别在第11章违反政府行政、司法管理犯罪和第13章危害国家经济犯罪,就公职人员(publicofficial)与国有经济组织(stateoicbody)人员贿赂犯罪做出规定,前者的刑罚高于后者。  

5、二是犯罪行为模式多元。大陆法系国家通常仅将索取与收受贿赂行为规定为犯罪,匈牙利则在公职贿赂罪中将索取或收受非法利益(即,受贿罪,第149条)、行政贿赂(即行贿罪,第151条)及利用影响力交易受贿(第153条)犯罪化[1],该规定为匈牙利刑法所独有。三是权责制配刑原则。在明确身份的犯罪构成意义的同时,赋予身份对刑罚配置的决定机能,明确提高高职位身份者实施贿赂犯罪的刑罚,刑法典第149条对高职位公职人员受贿的刑罚幅度为2年以上8年以下,而普通受贿罪则为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是不对称配刑原则。刑法典对受贿罪与行贿罪配

6、置不同的刑罚幅度,对贿赂犯罪的双方实行差别化的处遇政策。其中,公职受贿罪的刑罚为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公职行贿罪的刑罚则为3个月以下。  (二)匈牙利现代贿赂犯罪刑法立法的发展  在前社会主义阵营中,匈牙利较早认识到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的弊端,在1968年开始了新经济机制改革,在苏联与南斯拉夫模式之外创建了第三种经济体制改革模式,将中央计划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承认企业利益的独立存在,确立了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是改革的核心。[2]多元经济成分合法化、企业利益独立化,动摇了经济运行中公权力原有的平衡,激发了权钱交易的

7、内在动因,原有的、局限于公权力范围内的贿赂犯罪立法体系已无法满足犯罪治理的需要,1978年匈牙利修正贿赂犯罪立法:一是法益属性上采不可收买性说,只要公职人员索取、收受或做出收受非法利益的允诺即构成犯罪,将违反职责设定为受贿罪的加重情节;对行贿罪做对应区分,加重处罚诱使公职人员违反职责的行贿行为。二是立法模式上变分散立法为集中立法。所有贿赂犯罪被集中规定于第15章第7节危害公共职务廉洁罪中,提高刑法威慑力。三是罪名体系上区分公职人员(publicofficials)与非公职人员(employeeormemberofabu

8、dgetaryagency,economicoperatoror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创立新二元体系。经济改革后,为区别化、细致化不同类型贿赂犯罪的危害性,匈牙利在公职领域设贿赂罪、利用影响力交易受贿罪和打击披露贿赂信息人员罪,同时建构非政府组织成员贿赂犯罪罪名体系,并对非政府组织人员受贿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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