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鼓励招商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初稿)

广州市黄埔区鼓励招商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初稿)

ID:1066586

大小:39.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7-11-07

广州市黄埔区鼓励招商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初稿)_第1页
广州市黄埔区鼓励招商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初稿)_第2页
广州市黄埔区鼓励招商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初稿)_第3页
广州市黄埔区鼓励招商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初稿)_第4页
广州市黄埔区鼓励招商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初稿)_第5页
资源描述:

《广州市黄埔区鼓励招商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初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广州市黄埔区鼓励招商奖励办法(公众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加快我区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鼓励引进客商投资符合我区产业政策,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壮大我区支柱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我区产业竞争力和综合竞争力的优质、高端、品牌项目。鼓励引进投资项目的奖项有引荐奖、前期费用和扶持金。申请领取各奖项的投资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不予奖励。(一)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技术规范要求;(二)符合国家、省、市、区的产业政策,符合我区“二三并举,三产优先”的产业发展思路,列入我区鼓励发展产业项目目录

2、;(三)在黄埔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纳税,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或全口径税收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第二条 引荐奖是给予成功引荐客商在我区投资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的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和机构、个人(以下简称项目引荐人)的奖励金。项目投资者、区国家公务员、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项目审批部门和招商部门的工作人员按规定不能领取。6区国家公务员和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参照《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引荐成功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万

3、元人民币)500万元人民币以下项目的,经区委组织部审核后由区政府给予招商引资嘉奖奖励;引荐成功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万元人民币)项目的,经区委组织部审核后由区政府给予记招商引资三等功奖励。项目引荐人确认实行备案制,没有办理备案的项目不予办理引荐奖励。备案时必须提供投资者出具的确认书,并且必须在项目营业执照签发前办理。生产性投资项目或其它经区政府认定的项目,按项目首次工商登记注册资本内实际入资额的5‰比例计算引荐奖金额(外币按入资当日人民银行公布汇率折算)。第三产业项目(房地产行业除外)引荐奖的奖励按该项目的前3个完整纳税年度内,纳税留区收

4、入最高年度的留区收入额的7.5%进行计算。计奖办法可先按第1个完整纳税年度留区收入部分的7.5%办理奖励,以后2年可逐年与第1、2年比较。如第2个完整纳税年度留区收入部分超过第1年的,则按超额部分的7.5%追加计奖;如低于第1年的则不再计奖。第3个完整纳税年度的计算办法以此类推。引进教育、医疗卫生、体育、文化等社会公益性项目,其引荐奖参照引进生产性项目的奖励规定给予奖励。引荐捐赠者向文化、体育、卫生、教育和社会福利机构无偿捐赠财物的引荐人,按实际捐赠财物价值总额的1%给予奖励。第三条前期费用是给予为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实际注资提供服务且经区政府聘请的招商中介

5、机构的奖励金。区政府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招商中介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受区政府委托,每年由区经贸局对其进行年度审核和动态管理,如发现有不良行为的立即取消其备案资格。6进行项目跟踪服务的招商中介机构既可由投资者从已备案的招商中介机构中选定,也可以由投资者委托区经贸局主持通过公开摇珠方式选定,区监察局参与监督。对生产性投资项目或其它经区政府认定的项目实际注资提供服务的,按项目首次工商登记注册资本内实际入资额每100万美元给予5万元人民币的前期费用。生产性项目从首次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5年内增加注册资本并完成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的增资行为可申请领取前期费用。项目新落户时提

6、供服务的招商中介机构如继续为项目增资提供服务的,且该项目新落户时有关合同文本中确认增资的,可申请项目增加注册资本的实际入资额每100万美元给予5万元人民币的前期费用;如该项目新落户时有关合同文本中未确认增资的,可申请项目增加注册资本的实际入资额每100万美元给予2.5万元人民币的前期费用。第三产业项目(房地产行业除外)的前期费用的奖励按该项目的前3个完整纳税年度内,纳税留区收入最高年度的留区收入额的7.5%进行计算,计奖方法参照引荐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文化等社会公益性项目的前期费用参照对生产性项目的奖励规定给予奖励。第四条扶持金是给予为引进符合条件的

7、投资项目提供土地和厂房优惠条件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奖励金。扶持金按引进项目税收留区收入部分申请,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如与其它经济组织共同拥有土地和厂房的,可按合作股比申请扶持金。扶持金的奖励额从项目纳税年度起,按引进项目税收留区收入部分的50%计算,期限为5年。引进项目全口径税收不足15万元的不予奖励;不满一个完整纳税年度的不予奖励。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开发经区政府批准的产业基地(园区),并引进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扶持金的奖励额另行研究制订。第五条申领奖项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有效期内没有6提出申请的,不再予以奖励。申请引荐奖和前期费用的有效期:外商投资生产性项目为

8、该项目注册资本全部到位之日起一年内,超过法定最终入资期限的入资部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