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论当前金融票据诈骗犯罪的特点及防范的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论当前金融票据诈骗犯罪的特点及防范的论文摘要:近几年票据诈骗案件屡有发生,且金额巨大,除了不法分子利用票据特点,造假手段变化多端,使用高科技手段等原因外,银行内部工作人员违规操作,经办人员责任心不强,反诈骗技术手段落后,甚至内外勾结也是重要原因。就当前金融票据犯罪出现的一些新的特点进行了总结,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对策,以期减少和预防金融票据诈骗犯罪的发生。关键词:票据诈骗;特点;防范对策2002年10月、2004年3月,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北高速”)在中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开立了两个银行账户。截至2004年11月30日,东北高速收到银行询证函回执,确认在河松街支行两个账户中有
2、存款余额2.93亿元。2005年1月4日,东北高速领导和财务人员到河松街支行对账,发现账面仅剩7.31万元,其余存款去向不明。同时,其子公司黑龙江东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存于河松街支行的530万元资金也去向不明。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已向吉林省公安厅、黑龙江省公安厅报案。与此同时,时任河松街支行行长的高山潜逃到加拿大。数日后,东北高速原董事长张晓光因涉嫌票据诈骗犯罪被捕。后警方查明,北京世纪绿洲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东哲与高山、张晓光均为好友,李东哲行贿张晓光,后者指令东北高速在高山分管的河松街支行开户,而所存资金大部分被高山转与李东哲使用。2004年12月31日前后,李东哲、高山先后逃至加拿
3、大。2005年1月,东北高速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此案最终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2008年3月17日,法院一审判决认为,由于河松街支行对东北高速的存款监管不力,使得东北高速存款丢失,造成东北高速合法权益受损,河松街支行应承担法律后果,全额赔付存款以及相应利息。中行随后提起上诉。2008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河松街支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公司存款293973160.51元人民币及利息(利息自2004年1月4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1476525.38元由河松街支行负担。中国银
4、行新闻发言人王兆文对外披露,发生在中行黑龙江省分行河松街支行的案件“是一起涉嫌内外勾结的票据诈骗案件”,涉及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等数家企业的数亿元款项。有数据表明,2003年,全国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共立金融票证类犯罪案件3800余起,涉案金额高达34亿元。自2004年3月至8月底,全国公安机关共立金融票证类犯罪案件2954余起,涉案金额24.83亿元;侦破案件2080余起,挽回经济损失1.77亿元。从个案情况看,近两年发生的几起银行重大票据诈骗案件是触目惊心的,损失非常严重,影响极为恶劣。1当前金融票据诈骗犯罪的特点1.1犯罪手段呈多样化、智能化诈骗手段多样化,如伪造存款单位预留
5、银行印鉴和采用计算机高清晰度扫描技术伪造他人签章,或“克隆”票据,伪造投递假汇款电报;或买通邮局工作人员拍发假查复电报等。犯罪分子在实施票据犯罪时,不仅运用专业知识而且利用技术手段,智能犯罪特征明显,其突出的表现有二:一是熟谙票据知识。几乎所有票据犯罪分子都了解银行办理票据业务的程序,而且对银行的票据结算规章制度有一定的研究。因为各种票据从出票到持票人收款入账,都或长或短地要经过一段时间。特别是商业汇票,从出票到收款最长可持续6个月之久,期间若发生假票诈骗行为,很难及时发现。所以,有的“打时间差”开具空头支票;有的“钻银行规章制度空子”从事票据诈骗。二是伪造票据手段高超。目前利用高科技手段
6、伪造、变造进行诈骗的案件越来越多,范围广。犯罪分子往往利用电脑、传真、彩色复印、机器篆刻等等现代技术设备伪造票据以及印鉴,伪造的票据制作精细,伪造的印鉴高度逼真,往往能够以假乱真。在银行业务实践中,金融票据的防伪印制、防伪检测等技术应继续加强,违规、失误业务及非正常现象的智能识别监控、预警系统应完整建立等,显得尤其重要。1.2作案职业化、团伙化、规模化,内外勾结严重一些企业或者诈骗分子为了增加诈骗成功的几率和金额,往往通过一些正式或者非正式的组织或机构来策划和实施诈骗。在票据团伙犯罪中,犯罪呈现成员固定化和分工明确化特点,有负责伪造票据的,有负责运送票据的,有负责游说贿赂银行部门及其官员的
7、,有负责前往银行具体办理票据事务的。票据大案要案都为团伙作案。内外勾结型的票据犯罪突出是当前令人关注的现象。从近年来发生的一些票据诈骗案来看,尤其是那些金额巨大的诈骗案,往往有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参与诈骗,如引例中的“高山案”,或者因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诈骗发生的问题。一般来说,内外勾结型的票据犯罪以非金融机构人员为主,以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辅。他们往往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储户帐号、密码等相关资料,然后与社会人员勾结,伪造存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