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0643298
大小:90.00 KB
页数:17页
时间:2018-07-07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颁布实施》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颁布实施财资[2016]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我们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财政部 2016年1月20日 附件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
2、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以下简称清查核实),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及财务状况,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根据专项工作要求或者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依法认定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
3、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的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 (一)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实际工作需要,被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 (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改制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变更,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六)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是指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资产清查核实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
4、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认定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进行认定批复,并对资产总额进行确认的工作。 第四条执行行政或者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清查核实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清查核实由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在规定权限内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进行处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条清查核实应当依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开展。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财政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
5、定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立项申请的批复(备案)。 (三)负责审核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并汇总全国(含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 (四)按照规定权限审批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 (五)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核实工作。 第八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及上级财政部门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的规定和工作需要,制定本地区和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规章制度,组织开展本地区和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
6、产清查核实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二)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立项申请的批复(备案)。 (三)负责审核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并汇总本地区(含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四)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 (五)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核实工作。 第九条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审批或者提出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立项申请。 (二)负责指导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制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并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监
7、督检查。 (三)按照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 (四)负责审核汇总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产清查报告。 (五)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资产核实批复文件,指导和监督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调整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并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向主管部门提出资产清查立项申请。 (二)负责制定本单位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并向主管部门报送资产清查结果。 (三)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资产核实批复文件,调整信息系统相关数据,进行账务处
8、理,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四)负责办理相关资产管理手续。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开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