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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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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方产品质量赔偿管理程序(ISO9001:2015)1目的与范围1.1目的为提高产品质量,落实质量责任,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程序。1.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产品采购、外包生产过程的责任划分与赔偿。2术语2.1质量协议:指供(需)双方按国家有关法规和相关标准签订的产品质量契约,是供货合同的一部分。2.2产品质量责任:指因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而应承担的责任。2.3质量赔偿:指由于供方的产品质量责任,供方依照本程序向需方赔偿损失的过程。2.4质量损失:指由于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协议要求所造成的损
2、失,它分为直接损失和附加损失。2.5直接损失:指不合格品本身和由其引起的相关产品报废的损失。2.6附加损失:指不合格品从流入需方生产过程中到被发现时为止所造成的连带损失,即指损失中除直接损失以外的损失。2.7标准价:指公司现行的产品结算价格。2.8其它术语:应用GB/T6583-1994《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术语》3相关文件进货检验控制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采购控制程序质量事故追溯与赔偿制度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4职责4.1总则供(需)双方应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铸造公司的质量方针。加强质量法制建设,开
3、展以经济赔偿为特征的质量保证承诺活动。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实行质量负责制。4.2供方的职责4.2.1供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组织生产,为需方提供合格产品。4.2.2供方要明确产品质量保证期和服务承诺,承担产品质量保证期内的产品质量责任,赔偿相应损失。供方应做好出厂产品的服务工作。4.3需方的责任4.3.1需方应建立并运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履行协议中规定的进货检验要求。4.3.2需方应及时记录和反馈供方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质量信息。4.3.3需方有权就供方不履行质量协议以及由供方的责任所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或申诉。4.3.4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4、,需方有权调整合同中供货比例,直至取消供方资格,开发新点。(1)进货检验连续三批不合格或年度累计大于10%批次不合格;(2)由于供方的产品质量责任导致发生公司级质量事故;(3)例行抽检(包括国家、行业及公司抽查)发生的质量问题,未按期采取纠正措施或改进不力而重复发生质量问题时;4.4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4.4.1财务部负责质量赔偿费用的结算划拨;负责质量赔偿中有关质量损失的核算。4.4.2技术部负责参与不合格品评审;负责产品或过程不合格的原因分析,划分责任。4.4.3质量部负责按《进货检验控制程序》对进货物质进行检验,对不合格品及时开出不
5、合格报告;负责开出《质量索赔单》;负责质量赔偿的管理以及监督本程序的贯彻执行;4.4.4生产供应部负责质量赔偿的实施、组织进行争议的仲裁、和供方的协商、沟通交流。4.4.5综管办负责对质量赔偿的全过程进行效能检查。5工作流程与控制要点5.1签订质量协议供(需)双方必须签订质量协议,明确质量标准、检验方法以及其他需要明确的事宜。“供需质量协议书”见附件一。5.2不合格品的处理负责部门工作内容质量部根据不合格品处理单(返工单、质量问题反馈单、让步接收申请单)开索赔单。财务部财务部按索赔单进行金额核算。生产供应部将索赔单交给供应商进行确认。供
6、应商确认后将单据反馈给生产供应部。对问题责任判定和处理有异议的向生产供应部申诉。生产供应部将供应商已确认索赔单交给质量部。质量部将供应商已确认索赔单进行登记,然后传递给财务部。财务部6.1.5财务部按索赔单进行结算。5.3质量赔偿5.3.1质量赔偿原则:(1)按照质量负责制原则,赔偿在供(需)双方之间进行;(2)重复发生的质量问题:需方对于重复发生的质量问题除按质量赔偿向供方索赔外,可采取减少供货量或取消供货资格予以处理。5.3.2质量赔偿费用;(1)直接损失(Z)直接损失费(Z):Z=不合格品数×单件价格+相关报废产品价值(2)附加损
7、失(F):按直接损失总额20%~50%核算或供(需)双方在质量协议中加以明确(包括返工费、材料消耗费、加工损失费、停工损失费等);(3)验证费(FY):裁决供(需)双方产品质量赔偿争议而进行调查、取证、分析等所发生的费用。此费用由申诉方或应诉方法预付,处理终结时由败诉方承担。FY=产品质量检验和试验费5.3.3质量赔偿项目确定5.3.3.1进货检验的质量赔偿,进货检验时不合格,退货或现场挑选,全部损失由供方承担;5.3.3.2生产过程中的质量赔偿:(1)接收检验时判为合格的产品,在需方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直接损失由供方承担,附加损
8、失由供方承担95%;需方承担5%;(2)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批量质量问题,除按(1)条款进行质量赔偿外,还要按公司考核办法进行考核。5.3.3.3监督、抽查(包括国家、行业及公司抽查)赔偿:(1)首次发生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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