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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7
《保险表见代理的法律问题研究(1)》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保险表见代理的法律问题研究(1)内容提要:保险表见代理是指没有合法授权的代理人以保险人的名义从事各种保险活动,而其相应的法律后果由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行为。其形式主要有:代理证书或展业证书及授权不明而产生的表见代理;因表示行为而产生授权表面现象的表见代理;因证书管理的授权行为延续而产生的表见代理等。保险人应建立严格的相关制度,杜绝表见代理的发生,防范风险,稳健经营。 基于保险行业的特殊性,保险代理存在于保险产品的营销、服务、理赔的全过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此专门制定《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对保险代理机构的主体资格、代理权限、代理行为、权利义务等具体事项做了规定。《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第
2、5条规定,“保险代理机构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时,其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代理机构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的保险代理活动,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由保险代理机构承担法律责任。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保险代理机构有代理权的,该保险代理活动有效,由保险人承担法律责任”,该条规定包括了法学理论上三种代理形式:有权代理、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由于无权代理、有权代理法律规定和日常实践都非常明确,而表见代理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性以及实践中的表象特征性,而经常成为保险人和代理人相互推卸法律责任的籍口,因此,正确理解和把握表见代理的法律特征,杜绝保险业务中表见
3、代理现象的发生,对于维护保险秩序,保护保险人的利益,避免潜在的理赔风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保险表见代理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保险表见代理是指没有合法授权的代理人以保险公司的名义从事各种保险活动,而其相应的法律后果由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行为。保险表见代理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保险代理人无代理权 代理权的行使基础是保险人的合法授权。而保险表见代理人在从事有关保险活动中没有保险人的法定授权,这种授权上的瑕疵可能由于保险人怠于及时授权所致,比如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而没有办理新的授权手续致使保险表见代理的发生,也可能由于保险代理人的过错所致,例如:超越代理权而造成保险表见代理,本来保险人只授权代
4、理人办理房屋按揭保证保险而没有授权其办理车辆按揭保证保险,但代理人在工作中却同时代理了这两种保险业务。 2.保险代理人以保险人的名义为各种保险行为 与一般代理一样,在保险表见代理中,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即保险人的名义从事相关保险活动,如果代理人不是以保险人的名义而是以自己的名义为有关保险行为,则不能构成保险表见代理,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代理人自己承担。 3.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保险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相关保险行为 代理人以保险人名义与相对人为有关保险活动时,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该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这种理由是基于保险人的行为,这种判断的标准是以普通人的标准来衡量。比如代理人拿着从保险人处取得
5、的盖有保险人印章的保险凭证与相对人为相关保险活动,则相对人可以据此认为代理人享有代理权,构成保险表见代理。 4.相对人有权要求保险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比较而言,保险人比代理人具有更强的经济势力,由保险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更有利于保护相对人的利益,因此,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在发生表见代理而损害相对人利益的情况下,相对人有权要求表见被代理人——保险人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二、保险表见代理的主要表现形式 1.代理证书或展业证书的授权不明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如授权业务范围、经营区域、代理权起止时间等约定不清,保险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从事保险活动,投保人善意、无过错,以至相信无权保险代理人为有权代
6、理。比如,保险产品销售、保单维护与服务、事故理赔的环节多,专业技术性强,代理授权具有合同的性质,权利范围表述应该明确,意思表达不能模糊,否则,不仅投保人无法辨别代理权利界限,代理人甚至保险人也难以有效遵循,为事后表见代理纠纷埋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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