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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对外贸易法若干问题研究对外贸易法若干问题研究,遵循国际贸易的基本规则,适时修改外贸法,这已经是我国外贸体制改革和外贸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一对外贸易法在当今世界各国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对外贸易法是指国家对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它包括宪法、对外贸易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外贸易法在当今世界各国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我们认为,一部法律的重要性,是由该法律调整的对象和范围决定的。对外贸易法调整的是一国对外贸易及投资法律关系的
2、。而在当今世界,各国外贸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大,外贸法地位也日趋重要。随着dash;国际贸易委员会。美国还专门设有国际贸易法院和联邦巡回区上诉法院,分别受理一审和二审的国际贸易案件。美国总统作为行政最高长官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享有很大的权力,他可以直接介入贸易事务并根据有关部门的建议采取措施,在是否采取保障措施、贸易禁运、贸易制裁等方面享有最终决定权。美国对外贸易法的内容丰富而具体,仅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就达1000多页,其内容涉及贸易待遇,包括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互惠待遇、普遍优惠待遇、关税同盟与自由贸
3、易区;进口救济与贸易秩序,包括反倾销法、反补贴法、保障措施、调整援助【3】、市场扰乱【4】、不公平贸易做法【5】和非经济原因【6】的进口管制;出口促进与管制,包括301条款制度【7】和贸易促进、出口管制。日本政府的贸易管理组织主要包括日本贸易会议、经产省、大藏省、日本银行、日本进出口银行、经济企划厅、公正交易委员会等。但日本贸易会议的主席由内阁总理大臣亲自担任,其成员包括经产省、大藏省、农林水产省、外务省、运输省等重点省大臣、日本银行及进出口银行总裁、公正交易委员会委员长、经济企划厅长官等组成。日本的特点是总理亲自处理
4、,重要部门联手共管外贸。欧盟负责制定和实施贸易政策的主要机构包括欧盟委员会(欧盟的行政机构)、欧盟理事会(欧盟的执行机构)、欧盟议会(代表欧盟的公民)和欧洲法院。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到,西方国家的外贸法的特殊重要地位表现在:(1)由最高权力机关立法;(2)由最高行政长官负责实施;简论国际组织对国际法的影响一、国际组织的内涵综述国际组织是在国际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和人们对和平的渴望下日益发展起来的。它是国际政治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各国间联系日益密切的一个表现形式。它是国际社会中政治活动和经济活动中的一
5、个重要参与者。凡是两个以上的国家或是政府、民间团体基于一个特定的目的,以一定的协议和规定而建立的组织机构均可成为国际组织。广义上的社会组织包括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如欧盟、联合国等)和非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如红十字会、国际奥委会等)。狭义上的国际组织为若干个国家或是政府签订的一个国际协定后设立的机构。在国际法中所涉及的国际组织一般为狭义上的国际组织。国际组织的宗旨是确立一个共同的目标,并通过相互协作等方式来使得自己的计划和目标得以实现。狭义的国际组织的定义使得国际组织有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它是一个跨越国界的组织;它有着共同
6、的内部目标;它有着较完善的内部结构和组织机构;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大量国际组织的存在和它的内部特征使得它对国际法的制定和实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二、国际组织对国际法的影响国际法院大法官拉赫斯曾说过这样一句话不可否认,国际组织的建立导致国际舞台产生了前所未有的稳定。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国际组织对国际法所产生的重要的影响。国际社会也逐渐达成共识,只有在各国平等的基础上建立和本文由论文联盟.L.收集整理完善国际组织才可以适应国际社会的发展,为国际法提供更多的支持。(一)国际组织的发展进一步扩大了国际法的主体原本的国际法
7、中,国际法的主体只有主权国家。随着国际组织在国际上的影响力日益增加,成为国际关系的重要参与者,其在国际上的地位也逐渐被人们所认可,并且也得到了国际法的认可和维护。在1949年的关于为联合国服务而受损害的赔偿案中,国际法院对于国际组织的国际主体地位给予了明确的认可,否认了只有主权国家才是国际主体的要求。在1948年时,联合国的调解员伯纳多特等人在以色列执行任务时被人谋杀,联合国向国际法院提出对以色列的赔偿要求。尽管在《联合国宪章》中规定联合国中的成员在会员国内执行任务时享受所应享有的法律行为能力,但是却没有明文规定其成员
8、享有国际法律人格。但是国际法院还是认为其具有法律所规定的国际人格,并认为这是联合国所应该具备的。这也显示出了,国际组织在国际法律中以享有法律所认可的人格。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际组织具有了国际法律所承认的法律人格,在国际法中享有主体地位。国际组织可以通过与其成员国或是非成员国、其他国际组织缔结条款的方式参与进国际法的制定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