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对具体行政行为证据效力的审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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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对具体行政行为证据效力的审查认定大家好,欢迎来到,小编今天为大家带来对具体行政行为证据效力的审查认定,希望大家喜欢!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程序中,经常遇到具体行政行为作为证据,而当事人又对其效力持有异议的情况。具体行政行为是依法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一经作出,即具有公定力、确定力和拘束力(俗称三力)。同时,具体行政行为又是应当接受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审查的。在复议、起诉期限尚未届满之前,其三力是可变的。只有在复议、起诉期限均届满之后,其三力才是不可变的。那么,案件审理程序中,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进

2、行审查认定呢?先看两则案例:案例一:张甲、张乙系同村邻居。1999年该村进行村庄规划时,村委会将张甲的部分院落规划给张乙做宅基地,并为张乙办理了县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2013年张乙欲扩建房屋时,以张甲的部分院落占在《土地证》确定给自己使用的土地上,侵犯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张甲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法院采信了《土地证》的证据效力,判决支持了张乙的诉讼请求。张甲不服,在对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同时,也对《土地证》提起了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行政审判庭撤销了《土地证》,二审法院遂以

3、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一审民事判决。案例二:王某与他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其负全部责任,公诉机关以其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为由向法院提起公诉。诉讼过程中,王某依法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提起行政诉讼(注:这是发生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之前的案件,该法施行后,依照该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再具有行政可诉性),法院刑事审判庭遂中止了刑事诉讼。法院行政审判庭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的主要证据不足为由,判决撤销了《道路交

4、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公诉机关遂撤回了对王某的起诉。上述两个案例告诉我们: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程序中对具体行政行为证据进行审查认定时,不可轻易地认定其证据效力,而应先审查其是否还有被有权机关依法予以撤销或者变更的可能性,也就是说是否已经超过了复议、起诉期限。如果超过了复议、起诉期限,则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否则,不能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关于复议、起诉期限的法律规定,有以下几种:1.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5、;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2.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若干解释》)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4.《若干解释》

6、第四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上述规定,一般情况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复议、起诉期限应当做如下把握:欢迎来到站,今天本网站为大家提供了正当行政程序与行政法的全球化,希望朋友们读后有所收获!关键词:正当行政程序;全球行政法;行政法的全球化内容提要:正当行政程序的概念于英美法系,它构成了英

7、美法系行政法的基石。而在大陆法系国家,根据传统行政法理念,公共利益优先,行政程序本身最初并没有得到重视。20世纪以来,各国行政法都发生了变化,正当行政程序逐渐成为行政行为的一项基本原则,甚至在某些大陆法系国家成为一项宪法性原则。正当行政程序在大陆法系国家的确立与发展构成行政法全球趋同的重要方面。随着法的全球化进程及全球治理的需要,全球行政法正逐渐形成,正当行政程序恰恰是全球行政法形成的主要表现。行政法的全球趋同与全球行政法的形成是行政法全球化的两个方面,正当行政程序在这两方面的发展显示出行政法已经不再是一国

8、之内的法,行政法的全球化已然成为客观事实并会进一步深入发展。一般认为,正当程序是指任何其权益受到判决结果影响的当事人,都享有被告知和陈述自己意见并获得庭审的权利。最初它只适用于司法程序中,后来扩展到一切行使公权力的程序。在行政法中,行政机关所适用的正当程序被称为正当行政程序。正当行政程序的内涵也是不断丰富与发展的,听取申辩、回避、说明理由、公开、透明、参与等都成为正当行政程序的内容。正当行政程序在两大法系国家中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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