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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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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民事立法,保障社会信用论文..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信用是维护与保障交易正常进行的基础,也是促进交易、提高效率的重要因素。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阶段,在这个过程中,传统的管理模式己经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新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模式还在探索之中,因此,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混乱..,破坏社会信用的问题极为严重,主要表现为:经济欺诈和各种逃废债行为相当普遍;金融诈骗、逃汇骗汇、骗取进出口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仍较为猖獗;假冒伪劣商品愈演愈烈;各种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坑
2、蒙拐骗等行为屡禁不止,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我国社会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对广大人民群众和消费者造成了损害。整治社会信用、维护市场秩序有两种手段可供我们选择,一种方式是强化行政管理、扩大行政权限、加强行政处罚;另一种方式是强化法律规范和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前一种手段是行政手段,后一种手段是法律手段。笔者认为,当前单纯依靠强化行政手段来整治社会信用,并不能够从制度完善上来解决市场秩序混乱的问题,有可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在短期内或许能够见效,但从长远来看,难以产生应有的效应。强化社会信用、规范市场必须要强化法律手段。也就
3、是要通过加强立法和执法,强化依法行政、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秩序。通过法律手段来整治秩序,这就是要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长期、稳定的市场监管体系,解决社会信用低下的问题,真正使市场经济形成良性的循环。通过法律手段整治社会信用,必须加强民事立法。下面拟对此谈几点看法:一、尽快颁行民法典,确立保障社会信用的民事基本法民法典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从世界各国的立法经验来看,大陆法系国家都以民法典的颁布作为其法制成熟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民法典是更高层次的成文法。我国要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大力发展市场经济,需要建立并完善一
4、套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如果没有民法典,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就缺少了主干,而保障社会信用的民事法律框架就无法构建起来。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虽然在调整市场经济关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该法的内容简单粗疏,许多规则己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不相符。只有制订了民法典,才能完善各种交易行为和为法院正确处理民商事案件提供明确的裁判规则,从制度上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尽快颁行民法典对于保障社会信用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一)在民法典中确立“诚实信用原则”这一民事活动基本准则的地位诚实信用是一项道德准则,也是市场经济最基
5、本的道德准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市场经济活动主体在从事交易活动中,要做到恪守诺言、讲究信用、诚实不欺、以信为本,在不损害他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追求个人利益。民法之所以要将诚实信用这一道德规范作为法律的基本原则,根本原因在于:一方面诚实信用是最基本的商业道德,只有按照此种商业道德行为,才能保证交易活动高效快捷地进行,从而形成正当稳定的商业信用乃至社会信用;另一方面,诚实信用也是交易当事人为维持彼此之间的信用关系而完全可以做到的商业道德。它是人们行为的最低标准。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行为,并不能使行为人成为一个品行高尚
6、的人,但如果没有这一规范就连最起码的商业交易都无法正常进行。在世界各国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中,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而被广泛采用。在民法典中确立诚实信用原则,就是要扩大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范围,确立诚信原则作为帝王条款在民法中至高无上的地位,并从诚信原则中引申出各种附随义务。我国合同法己全面贯彻了诚信原则,合同法不仅在第6条中规定了“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而且从诚信原则中引申出各种附随义务,包括:前契约义务及缔约过失责任1,履行中的诚信义务、后契约义务23,并要求根据诚信原则解释合同
7、4.除合同法之外在物权法、人格权法、知识产权法等领域也必须贯彻诚信原则,例如当事人行使物权等权利必须符合诚信原则的要求,不得滥用权利造成他人的损害等。(二)完善法人制度,保护债权人权益公司法人是市场经济中数量最大的民事活动主体,公司因其具有合理的财产和利益机制、法人运行机制、内部管理机制、权利制衡机制,从而成为了现代市场经济社会最活跃、最重要的企业形态。因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要建立和完善公司制度。公司作为现代企业的基本形态,以有限责任作为其责任形式。从历史上看,有限责任制度的产生曾为公司在社会经济生活
8、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奠定了基础,它像一股神奇的魔力,推动了投资的增长和资本的积累。然而公司的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形成为公司的面纱(theveilofincorporation),它把公司与其股东分开,并保护股东免受债权人的直接追索。有限责任的主要弊端是对债权人保护的薄弱。从实践来看,一些不法行为人正是通过滥用公司的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来损害债权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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