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局价格监管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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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改局价格监管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总结一、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完成情况及主要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由于价格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工作范围广,难度大,引起局领导高度重视,在内部协调好价格管理,收费管理,价格监督检查等方面关系的同时,并积极争取县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在工作中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责任、严格检查督促,切实改进作风,务求把工作落到实处(二)精心组织,严格落实,有效地开展358开通10周年规宣传活动为进一步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人民价格法制意识,充分发挥政府价格调控监管职能,扎实推进价格依法行政,切实维护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

2、又好又快发展,在358开通十周年之际,罗江县发改局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在4月29日至5月8日期间,通过各种形式地开展358开通十周年价格法规宣传活动,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做到了早准备、早策划,务求内容丰富。还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广泛深入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工作,据统计,这次宣传活动中,县城各商场及超市书写标语30余幅,县发改局接受群众咨询2000人次,发放《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宣传资料3000余份。(三)全面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大检查自从国家发改委发布了《

3、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检[2011]548号),随即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检[2011]658号)。《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从5月1日起已经施行,为了确保该项《规定》得到切实贯彻执行,5月10日至13日,由县发改局牵头,联合县建设局组织对全县辖区内所有房地产企业的明码标价行为开展了一次专项检查。我们在检查中通过采取价格政策宣传与规范治理相结合,教育整改与处罚规范相结合等方式,一是对企业宣传《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其提醒告诫,防范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

4、、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发生。二是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指导,包括销售商品房明码标价应当标示的内容,申报价格和“一套一标”的办法,采用标价牌、价目表、价格手册或者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电脑查询标示的注意事项等。深入细致地引领、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各项工作,让消费者看得明白买得放心。三是对本地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销售的商品房,实行拉网式排查,确保每个新开发的居民住宅小区、每个正对外公开发售的楼盘、每套出售的新建商品房都检查到位,无一遗漏,不留空白。(四)减轻农民负担,规范根据涉农收费根据德阳市发改委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价格和收费

5、专项检查的通知》(德市发改物价〔2011〕2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2011年2至4月期间,我局成立了专项检查小组,针对我县2011年各种涉农收费项目进行了检查规范。共检查涉农部门10个,涉农收费项目40多项,在检查中同时采取检查与规范并举的方式,对各单位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的推行进行了指导,规范了其定价行为。(五)加大对节日市场的巡查,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为维护好“五一”和“国庆”等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良好的节日消费环境,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节日前,我局在辖区开展市场检查,边检查边整顿,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检查的重点:

6、一是检查粮油、副食品、成品油、液化气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商品价格;二是检查各大商场、超市、连锁店、集贸市场医疗等行业的明码标价情况;三是检查节日期间公路客运票价执行情况。(六)大力开展杂交水稻种子价格限价检查为进一步规范杂交水稻种子销售价格行为,抑制杂交水稻种子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促进我县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按根据德阳市发改委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德市发改物价〔2011〕26号)文件精神,从2011年3月18日至3月21日期间,由县物价局牵头,联合县农业局组织价格执法人员对全县杂交水稻种子批发代理商家及种子零售

7、经营点进行了价格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种子价格普遍上涨,全县水稻种子制种高产组合的Ⅱ优、中优类品种种子,市场零售价格超过我省规定的各系列杂交水稻种子最高零售价格规定限价35元/公斤,实际平均零售价格为50元/公斤,制种中、低产量的冈优、香优及其它类品种种子,市场零售价格超过我省规定的各系列杂交水稻种子最高零售价格规定限价45元/公斤,实际平均零售价格为55元/公斤。采取措施:我局已向县内种子销售商家发出了价格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县内种子销售商家必须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川发改委〔2011〕13号文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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