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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7
《京津冀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 - 强制险限额不会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京津冀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赵燕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
2、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办案宗旨:让责
3、任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电话:1890312881815803129099lianhuiyou@yahoo.com.cnQQ:138480312搜狐博客:http://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新浪博客:http://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7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会使机动车保费支出上涨。中国保监会有关人士29日透露,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强制险”)的保险费率将高于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强制险的责任限额尚未确定,预计限额并不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就是以前所说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解释说:“名字变了,内容没有变。”对《条例》征求意见时,有关部门认为后一种名称过于专业,普通人觉得晦涩难懂,而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更加通俗也不违反法律的本意。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制度处处长董波解释保费支出上涨的四个原因:强制险为无过错赔偿;强制险除外责任少;赔偿标
5、准提高;保险公司要垫付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也要从保费中提取。 以往机动车三者险是过错式赔偿,《条例》确定了无过错赔偿原则,也就是说只要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未超出保险责任限额,都由保险公司买单。 目前市场上的机动车三者险都有不同程度的除外责任,“今后强制险的除外责任非常少”,董波说。 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出台的司法解释提高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这也是保费上涨的因素之一。 依照《条例》,如果驾驶人醉酒或被保车辆被盗抢期间肇事等情况下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要在强制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
6、。再者,尽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几方面的资金来源,但目前主要还是从保费中提取。这也将导致费率上涨。 《条例》规定强制险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条款,但全国各地的费率会有不同。董波解释说,这是因为各地地理条件和路况有差异,车辆出现损失率有所不同。另外,强制险采取保险公司制定费率的方式,虽然要求保险公司不以盈利为目的,但各公司在经营时间和管理水平上有所不同,成本有差异,因此各公司的费率也会有不同。 董波表示,强制险责任限额并不高,只是“基本的,类似于社会保障”,而且要考虑不同地域经济发展水平差
7、异。在7月1日后,保监会仍希望广大车主在投保强制险的同时投保商业机动车三者险,以弥补保障的不足。 行人“碰瓷”的并不会得到赔偿。虽然强制险是无过错责任,但其前提是非故意行为。杨华柏解释说,对于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这是为了防止故意自杀或受害人与车主恶意串通等道德风险。 保监会提醒,车主必须在10月1日前投保强制险,如果不投保,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机动车,处以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费2倍的罚款。被保险机动车上必须放置保险标志,否则将被扣车,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
8、以下罚款。 由于《条例》从7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投保车险,只能选择商业机动车三者险。在7月1日前已购买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并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单继续有效,但司机应随车携带保单备查。转自:中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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