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刑事视听资料证据的收集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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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刑事视听资料证据的收集规律内容摘要:随着科学的不断发展,人们认识能力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与案件存在客观联系的事实被认知,并且在信息爆炸的现代社会,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等储存数据、保存资料已显示出其无法比拟的优越性,而其独有的特性对于庭审中揭露犯罪,进行法制教育,具有其他证据难以比拟的优越性。因此,视听资料成为证据是当代刑事诉讼的必然要求和迫切需要。在司法实践中视听资料分为录像证据、录音证据、计算机储存证据、其他运用专门技术设备得到的证据等四种证据种类。由于视听资料的制作、收集要求非常严格,加之实施时间尚短,

2、实践经验尚不够丰富,所以在视听资料证据的收集上要积极探寻其规律性,更好地服务于庭审工作。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从易于灭失的、无法当庭出示的、案件当事人或证人不愿当庭作证的、被告人以刑讯逼供为借口当庭翻供的、照片不足以反映事实全面情况的、采取其他侦察方法未能取得效果以及经验表明必须将高科技成果运用到侦查工作中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等证据情况入手,固定、收集视听资料证据,充分发挥其功效,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的稳定作出努力。关键词:刑事诉讼视听资料证据收集规律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将视听资料作为一种证据形式独立出来。视听资料证据

3、的出现,不仅为庭审公诉增加了一种新的有力的举证方式,而且以其独有的特性在刑事诉讼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一、视听资料成为证据的必然性所谓视听资料,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音像信息资料,如录音、录像、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资料、扫描资料等。从证据的发展史来看,一件与案件情况有客观联系的事实,都是在它与案件事实的联系及其规律为人民所认识以后,才被用作证据的,随着科学的不断发展,人的认识能力也在不断提高,结果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与案件存在客观联系的事实被认知,从而产生新的证据种类。视听资料成为证据,正是人们在充分认知科学技术巨大作

4、用之后的产物。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从证据的两大特性来看,证据的证明力首先要求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视听资料就是以科学的手段通过音、像来反映客观事实。其次要求证据对案件事实有证明力。所谓证明力就是证据联系的紧密、强弱程度。由于视听资料是以案件客观事实为内容,因而其与案件紧密相关。而证据能力这一特性,在我国的证据理论中称为证据的合法性和法律性,主要指证据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由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运用。视听资料无论其来源、收集、运用的主体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且必须经过庭审

5、中的公开认定,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作为证据的视听资料与案件事实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关系。从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历史看,早在1982年,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就率先将其规定为独立的证据种类。1989年制定的行政诉讼法和1991年经修改补充通过的民事诉讼法继续确认了视听资料为独立证据的地位。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正是在总结刑事诉讼实践经验,参考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确定视听资料为新的证据种类。二、视听资料成为证据的必要性社会的发展促进了科技的进步,人民越来越多地将高科技应用到工作中,

6、尤其在信息爆炸的现代社会,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等储存数据、保存资料已显示出其无法比拟的优越性,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由于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涉及了大量资料、数据的储存和再现问题,运用视听设备制作视听资料并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应用于庭审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为,一是视听资料具有高度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其不仅能够准确记录、储存和再现有关案件的各种情况,且在形成的过程中受主客观因素影响而失真的可能性较小;二是视听资料具有高度的直观性。各种证词作为证据均是以语言、文字、手势等方式再现储存的信息,而视听资料是以画面和音像将实际情

7、况加以直观的再现;三是其具有动态连续性。各种实物证据是以静态的方式反映案件的某个片段或个别情况,视听资料能够动态地、连续地反映有关案件的情况;四是其具有信息量大、便于保存、便于使用的特性。其他证据最终多以纸张为载体,以语言、文字等方式再现出来,不仅其体积大,查找繁琐且不便保存。而视听资料则以磁带、电子计算机储存、具有体积小、重量轻、容量大、易保存等特点,且可反复使用,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耐用性。由以上特性可以看出其不仅可以独立的证据形式出现,还可与其他证据结合,起到固定证据和强化证据的作用。同时其动态连续性和逼真性,对

8、于庭审中揭露犯罪,进行法制教育,具有其他证据难以比拟的优越性。因此,视听资料成为证据是当代刑事诉讼的必然要求和迫切需要。我国刑事诉讼法将视听资料规定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既符合证据的客观实际情况,又有充分的理论基础。虽然视听资料与书证、物证及证人证言有相同之处,但实际上它既不同于书证、物证,也不同于证人证言。书证是指其记载的内容能够证明案件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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