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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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政教〔2014〕2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2005年3月发布),进一步适应学校教育教学发展的需求,特修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学生的学籍管理。第二章入学、注册与学籍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我校新生,应当持河南工业大学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根据新生

2、入学须知要求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五条入学体检复查由校医院进行,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指定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暂不予注册,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即回家治疗,在规定期限内离校,否则不再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

3、者,-13-可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由指定医院诊断、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七条在校学生应于每学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未按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

4、手续后注册。第三章学制、学习年限与学分第八条我校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学分制,本科标准学制四年或五年,专科标准学制二年或三年。本科生在校学习最长年限为所在专业标准学制加三年(含休学),专科生在校学习最长年限为所在专业标准学制加两年(含休学),超过最长学习年限者不予注册。第九条本科生提前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提前毕业;不能在标准学制内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计划提前毕业的本科生,应在入学第二学期安排学习计划和选课计划,由所在学院审批,报教务处备案。第十条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统称为课程,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学生

5、应按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第十一条学分是用来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学分累计达到所在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和总学分要求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第十二条选修课遵循“先选后读”的原则,一旦选定不得随意改动,但可在选课结束前办理退课手续。第十三条-13-学生可申请免听部分选修课程,但应参加课程的实践教学,按时完成作业,参加平时测验和课程考试,最终考核成绩高于等于75分或中等及以上者获得该课程的学分。申请课程免听,须在选课时,由本人申请,经任课教师、课程所在学院和学生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第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课

6、程免修:(一)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参加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者可申请免修培养方案中后续大学英语相关课程。(二)非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参加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及以上考试,取得合格证书者,可申请免修相应计算机类课程一门。申请课程免修,须在开课前,由本人申请,经任课教师、课程所在学院和学生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第十五条体育课和实验课、实习、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不得免听、免修。第十六条根据校际协议跨校修读的课程学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审核认定后可替代所在专业培养方案中相应课程的学分。辅修

7、课程等学分的认定,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列入学籍审查和毕业资格审查的学分均指学生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第四章学习纪律第十八条学生应按时参加本专业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努力学习,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上课不迟到、不早退。第十九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活动,应事先请假并获批准-13-,将请假条交予任课教师。无故不参加者,按缺席处理,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具体按照学校学生纪律处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学生请假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审批;超过三天由所

8、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学院主管领导审批。请假手续均须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申请病假应当附校医院证明。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并向任课教师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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