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0581886
大小:136.00 KB
页数:32页
时间:2018-07-07
《关于调整部分职工工资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调整部分职工工资的通知
2、第1 【失效日期】1990-09-2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发〔1981〕144号《国务院关于一九八一年调整部分职工工资的通知》,从一九八一年十月起,给中、小学教职工,医疗卫生单位部分职工,体委系统优秀运动员、专职教练员及部分从事体育事业的人员调整工资。为了做好这次调整工资工作,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原则同意市调整部分职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拟定的《天津市一九八一年调整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的具体政策规定》、《天津市一九八一年
3、调整医疗卫生单位部分职工工资的具体政策规定》、《天津市一九八一年调整优秀运动员、专职教练员及部分体育事业人员工资的具体政策规定》,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 二、调整工资的范围、对象以及增加工资的办法,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扩大和变更。如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区、县、局所属集体所有制医疗、教育、托幼单位,凡具备经济能力的,可参照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调整工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国务院各部委在津单位的职工调整工资工作,按本市调整工资有关政策规定执
4、行。 五、凡党的关系在区、县,行政关系在局的双重领导单位,这次调整部分职工工资工作应按劳动工资计划管理体制由主管局负责,区、县积极协助做好工作。 六、这次调整部分职工工资,由各单位行政领导根据政策规定提出升级名单,征求工会意见,经单位党组织审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主管区、县、局审查批准(市教育局、第二教育局系统部分单位可委托区、县教育局审查批准);市经委、建委、财委、文委系统的局机关和大专院校,分别由各委审批;郊区、县级机关和农委系统的局机关,由农委审批;其它局机关和市、区级机关,由市调整
5、部分职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国务院各部委在津单位由代管区、局或主管委办审批;没有代管部门的单位,由市调整部分职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这次调整部分职工的工资,涉及到各行各业,各单位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既要做好调资范围内职工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又要做好左邻右舍的广大职工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使大家都能体谅国家的困难,顾全大局,振奋精神,做好本职工作。 附表:中专教学人员、技工学校教师、中学教员、小学教员、卫生技术人员新、旧工资标准对照表(六类工资区)
6、 单位:元 ---------------------------------------- | 国家机关 || 中专教学人员 || 技工学校教师 | | 行政人员 || || | |------||-------------||---------------| | | ||原工资标准|新工资标准| ||原工资标准|新工资标准| | |等|工资标准||---
7、--|-----|靠||-----|-----| 靠 | |级| ||等|工 资|等|工 资|标||等|工 资|等| 工资| 标 | | | ||级|标 准|级|标 准|准||级|标 准|级| 标准| 准 | |-|----||-|---|-|---|-||-|---|-|---|---| |12| 172.5||1|218.5|1|218.5| || | | | | | |-|----||-|---|-|---|-||-|---|-|---|---| |13
8、| 155.5||2|186.5|2|186.5| ||1|186.5|1|186.5| | |-|----||-|---|-|---|-||-|---|-|---|---| |14| 138 ||3|158.5|3|158.5| ||2|158.5|2|158.5| | |-|----||-|---|-|---|-||-|---|-|---|---| |15| 124 ||4|135.5|4|135.5| ||3|135.5|3|135.5| | |-|----||-|-
9、--|-|---|-||-|---|-|---|---| |16| 110.5||5|117.5|5|117.5| ||4|117.5|4|117.5| | |-|----||-|---|-|---|-||-|---|-|---|---| |17| 99 ||6|101 |6|101 | ||5|101 |5|101 | | |-|----||-|---|-|---|-||-|---|-|---|---| |18| 87.5||7|87.5|7|87.5| ||6|87.5|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