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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7
《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浙江省人事厅文件浙人专〔2007〕80号浙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根据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A级考试,申报副高级(含不分正、副高级别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B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C级考试。二、凡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2、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人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发放成绩通知书。其中:对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对达到省定标准分数线的,在两年内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4三、经考试、考核认定取得全国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受聘职务是否需要具备外语要求,由聘用单位确定。四、申报中小学教师(含实验、教学管理)、工艺美术、艺术、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系列、文学创作、城乡社区卫生、乡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不作要求。五、申报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农业技术、技校实习指导教师、广播
3、电视播音、律师、图书资料、档案、电影放映专业技术资格,以及长期在野外从事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建筑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上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一)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二)年满50周岁。(三)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四)取得外语专业大
4、专以上学历的。(五)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4(六)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以上合格证书的。(七)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八)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九)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
5、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十)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十一)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古籍整理,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十二)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十三)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十四)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十五)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初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七、4在2004年底前取
6、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八、原医古文、古汉语统一考试不再进行,相应人员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九、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过去有关职称外语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二○○七年四月四日主题词:人事 职称外语考试通知浙江省人事厅办公室2007年4月4日印发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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