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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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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港工务工程造价管理简介摘要:香港面积约1,098平方公里。截至1999年年底,总人口有六百九十七万人。由于地少人多,对房屋及各类相应设施的需求极为殷切。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1997~2001年这4年内,用于工务工程的累积开支约为1,030亿港无(不包括兴建公共房屋费用)。并计划在2001年度动用约300亿港元在各类工务工程项目上。关键词:工程造价造价管理香港的工务工程(不包括公共房屋工程)是由特区政府的工务局及其属下的7个工务部门(建筑署、土木工程署、渠务署、机电工程署、路政署、拓展署及水务署)负责策划及监管。
2、由于涉及的工程费用庞大、特区政府的库务局、工务局及其7个工务部门都备有一套完善的工务工程造价管理机制。 一、工务工程造价预算的审批程序 1.业主政策局(例如教育及人力统筹局)提出“工程计划说明书”。(例如在那地点兴建一所学校)。 2.有关工务部门(例如建筑署)便负责草拟“工程计划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工务局提交库务局审批。 3.报告一经库务局批准,有关工程便成为政府“工务工程计划”的丙类工程。 4.有关业主政策局每年经库务局向政府高层资源会议申请该工程财政拨付。若申请获批准,该工程便会被提升为乙类工
3、程。 (注:若一项目停留在丙类工程三年仍未能成功提升为乙类工程,则该工程便会被剔除出“工务工程计划”) 5.工程一经提升为乙类工程,设计工作及制订招标文件工作便可展开。 6.有关业主政策局会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申请将工程提升为甲类工程,并提交详细工程造价预算。若财务委员会同意将该工程提升成为甲类工程,招标工作才能展开,否则不能招标。(注“立法会并不是政府机构,是经直选及间选组成的议会,作用是监察政府运作) 7.若最合适的投标者的标价高于财务委员会所批核的工程造价预算金额,则工程不能批出。有关业主政策局须向财
4、务委员会申请额外拨款,并详细解释为何会超出原先造价预算。若财务委员会不同意额外拨款,工程便不能进行。 8.若在工程进行期间,发现工程最终造价会超出财务委员会原先批出的工程造价预算金额,有关业主政策局须向财务委员会提出额外拨款申请,否则工程只能在原先批出的造价预算金额内完成。 二、对承建商的分类及监管 香港工务局根据承建商的工程经验和财务状况,订立了以下两个认可承建商名册。除特别情况下,各认可承建商只可承投他所隶属的名册范围内的工务工程: 1.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 此名册分建筑、海港、路渠、工地平整及水
5、务五大类别,而每类亦分以下三组别: 甲组:可承建工程额不超过二千万港元的工务工程 乙级:可承建工程额不超过五千万港元的工务工程 丙组:可承建工程额不少于五千万港元的工务工程及不设工程额上限 2.认可公共工程物料供货商及专门承建商名册 此名册包括各项楼房设备如空调、消防、电气、升降机等。而各类别亦分不同组别,以规定不同组别的供货商或承建商只可承投该组别的工程。 对认可承建商实施有效的监管,可确保只有合格资质及高素质的承建商才可承担政府的工务工程。这对工程造价的有效管理帮助很大。 工务局及其工务部门对认
6、可承建商采用了以下的监管措施: 1.每一类别及组别的承建商分别由最熟悉该类别及组别工程部门负责评核他们的以往相关工程经验及工作表现(例如建筑署负责评核建筑类别)以便工务局决定是否应对某承建商采取适当的行动(例如表现好的、财政状况符合要求等,可接纳他的提升组别申请): 2.承建商须向工务局提出申请并说明想成为某一类别及组别的认可承建商,在将某一承建商纳入认可名册之前,工务局会评核他的财政状况,而有关的工务部门则会评核他的工程专业技术及管理能力。一般来说,承建商在开始时只可成为试用认可承建商,在经过一段时间的优越
7、表现后,才可正式成为认可承建商。 3.所有试用认可承建商及认可承建商须于每年向工务局提交经会计师审核的公司账目,而丙组认可承建商(不论试用或正式)更需每半年向工务局提交公司账目报告。 4.如工务局发觉某认可承建商(不论试用或正式)有下列情况出现,工务局会考虑不准该承建商承投工务工程一段时间,或将认可资格降为试用资格,或降到低一级的组别,甚至从名册上除名。但在采取行动前,工务局会给予该承建商自辩机会。 (1)不理想的工作表现。 (2)在连续3年未有递交一份具竞争性的投标书。 (3)在限定时间内,未提交公司
8、帐目、提供所需资料或改善财务状况。 (4)严重的行为不当或受怀疑的行为不当。 (5)公司破产或者其它财务上问题。 (6)不良工地安全纪录。 (7)不能或拒绝履行一项已批出的工程。 (8)不良环保表现。 (9)被法庭定罪,例如触犯了工地安全法例,雇用非法劳工等。 (10)没有雇用规定的最少数目的全职管理及技术人员。 (11)不守法律。 三、采用风险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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