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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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

2、第1  [摘 要]本文试图在分析当前中国农村土地的利用历史及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笔者对中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的分析,同时指出现行制度存在的弊端及完善的途径,最后要提出几个在进行制度构建时所面对的问题。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  一、序言  最近“三农”问题似乎已成为学界讨论的焦点,政治学家、法学家、经济学家似乎都这个问题有着浓厚的兴趣。然也难怪,毕竟毛泽东同志60多年前就曾提出,中国问题归根结底就是农村问题,而解放从后,随着城乡二元结构的形成和强化,农村问题的复杂性一步增加,改革开放从来随着家庭农户承包责任制的推行

3、,农村问题似乎一度曾被掩盖,但“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在本世纪初,三农问题又成为了学者们研究的热点,而在农村问题中最重要的恐怕就是农地使用问题了,而在农村使用中,生产性农地使用问题更是重中之重了。因此,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讨论,学者们也是见仁见智,各抒己见,而现正逢《物权法》制定之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呼声也是一浪高过一浪,而作为一个法律人,越是在这种群情激奋的环境中,越是要保持独特的冷静,去认真分析这些问题。  二、目前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历史与现状  我想,首先我们可从回顾一下中国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的发展历程。解放之前,我国土地实行的一直是

4、私有制,特别是秦朝以后。但是我国一向反对土地集中所有制,也可从说是抑制兼并,因此,解放之前,农村一半是自耕农,一半是佃农,后解放初期,实行的是土地改革政策,土地重新回到农民手中,但是1952年逐步施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经由初级社到高级社,再到人民公社,土地所有权被一步一步的收回到农业集体当中,到了1962年,就确立了我们所熟知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这套制度直到1978年安微凤阳小岗村的几户农民所打破,后来随联户承包制度在中国大地展开,80年代中期,联户承包责任制度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在后期似乎潜力发挥的较少,出现了一些问题于是各地出现了一些改革的思路

5、。[1]  1、均田制,即按照人头数进行发包,全国大多数农村都在实行这种土地承包政策。  2、两田制,在山东平度实行,即将土地分成口粮田与责任田,而口粮是限制其流转的,而责任田则是可从进行移转与抵押。  3、土地股份合作制,目前该项制度主要是在广东南海实行,即将土地折算成股份进行公司化管理,但这种制度转适合产业化程度较高的地区。  4、温州土地租赁,该模式主要在温州推广,实行的是由农户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了租赁的形式。  5、从上这些制度都是实践中发展出来的制度,但事实证明上列的各种制度都有或多或少的缺陷,不能够适应中国如此广大的一个面积特别是有些制度

6、,实行起来是较好的制度,但是在操作中却很容易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空子,而且由于我国土地承担着过多功能,使得这项改革也变得异常艰难,但是由于现行的承包经营制确实存在不少弊端,所以使改革不得不进行下去,现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主要弊端有:1、集体土地所有权模糊不清现行《宪法》和《农业管理法》《民法通则》都对比作规定,但并不一致,《宪法》第10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的有的以我皆属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地,也属于集体所有”。  而《民法通则》则规定“集体所有土地依照的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户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

7、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民集体所有的,可以属农民集体所有”而《土地管理法》则规定了三种所有形式,使得我国的土地承包问题异常复杂,由于主体较多,而且具体土地财产范围又不明确,换句话说农民很难有效的途径去获得者所有权主体的途径,而对于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对于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权到底是何性质?不明确,从性质上讲,乡镇委员会是否属于法人机关呢?法条没有明确,它的处分权到底有多大,法律也没有明示。  2.按人均分细化,不利于机械化操作,根据调查报告显示,农村的土地现在相当分散的,人均耕地不足0.7亩,已经低于联合国规定的0.9亩的警戒线,因

8、此,可从说人地关系相当紧张,而且这种细化的土地格局,不利于机械化操作,而且对于将来农业产业化也有不好的影响,会导致谈判成本,组织成本过高等问题,但是,我们也看到了按人均分的承包责任的制度由于体现了公平的特性,所从说是有其合理性的,如何在两者之间进行平衡,确实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3、土地承包没有成为稳定权利,由于《宪法》《民法通则》只是原则性对土地承包合同进行了规定。因此,承包经营合同的内容法律是基本没有规定,到了《农村土承包法》颁布后,才对承包合同的内容进行了完善,但是承包经营权的财产权性质并没有很好的被彰显,而且在现实中调整承包土地的现像还

9、是非常普遍。当然,我们也不提不承认频繁的调整土地的确实也有其合理性,因为农村的人口确实较多,且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仍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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