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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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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及对策城市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载体,城市管理是依法治市、依法治城、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能和永恒课题。长期以来,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之间存在着诸多矛盾,立法不健全、不科学。城市管理体制,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只是城市管理的一部分,难以承担城市整体的管理职能,大量的工作需部门之间配合,加大了行政成本,降低了行政效率,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现象十分严重。管理技术含量低、不讲效率、简单重复劳动,野蛮执法、暴力抗法现象十分严重,行政执法主体错位、不符合行政执法法定程序和原则“乱罚款”、“滥罚款”
2、,人民群众对目前的城市行政执法意见很大,如果不能正确处理上述问题,就不利于城市总体的发展,就有损于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 在新形势下,改革现行的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逐步完善城管法规,改多头执法为相对集中处罚权,才是城市管理执法的最佳途径,才能切实贯彻依法治市的方针。同时,要加快城管系统信息化建设,加强科学管理,提高效率和水平。我国已经正式加入WTO,加入WTO后城市管理工作做什么,如何做?将是我们认真加以研究的课题,本文将树立现代行政理念作为迎接WTO的第一步工程。实现城市管理现代化既是城市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又是加快推进城
3、市进程的内在要求。用全新的法治理念、平等理念、科学理念、效能理念改革与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我国城市管理理念与世界先进城市管理理念的同步并加以发展提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建立和城市现代化的发展,法制已逐渐成为城市管理的基本手段,能够有效克服城市管理执法的随意性。法制化城市必须要建立和完善城管法规体系,必须加强公民的整体素质教育,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城管监察队伍,必须加强城管执法监督,必须正确认识城市管理法制化的重要意义,不断加强法制建设。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城市的综合功能,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依法管理城市
4、是两个文明建设的最佳结合点,城市管理的法制化也必然会成为中国的法治化进程的强有力的推进器。 值得注意的是,全国各地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中,对处罚权涉及的范围和程度的认识产生了一些分歧,有的城市盲目求大、求全,执法领域铺得太宽,结果,与各横向相关管理部门的关系协调困难,纵向的内部管理层次和结构很难理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优势不仅没有表现出来,原有的稳定的管理力量也受到了削弱。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试点中,不要简单地集中有关方面的行政处罚权,更不是简单地精简多少机构,合并多少支队伍。城市管理领域实行相对集中行
5、政处罚权,一定要在城市管理发生结构性变化的环境下明确自己的角色和历史任务。相对集中城市管理部分行政处罚权,必须紧紧围绕城市社会需求,以提高城市综合效益为中心来开展,避免重复过去只注重维持公共秩序而忽视整体平衡的单一思路;必须在充分享有统一的职、权、责的同时,重视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必须在公众参与程度极大提高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公共服务相适应的绩效管理等竞争机制;必须坚持开放性管理原则,防止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封闭运作。 经营管理城市是一门科学。把城市行政执法体制理顺了、执法队伍素质提高了、信息化水平和服务水平加强了,紧紧依靠群
6、众的参与和支持,那么无论是建设生态城市、文明城市,还是建设现代化、个性化、国际化城市的目标一定会实现。第一章目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现状透析 城市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化程度高、综合性强的系统工程,牵扯到方方面面,难度相当大。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蓬勃发展,我国的城市现代化进程日益加快,其发展规模、速度、等级都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水平,深刻地改变着城市自身的功能,也给城市管理带来了日益增多的新问题,新压力。然而,就目前我国城市管理现状来看,国家和省均没有主管城市管理工作的部门,全国各城市虽然建立了相应的城管机构,但由于责、权、利参差不齐
7、,部门名称也叫法不一,这种状况如不能尽快改善,由此造成的负面影响是不言而喻的。 一、不文明执法――“城管现象” “城管”,为城市管理执法机构的简称,由于其工作以管理城市为内容,故尔市民俗称其为“城管”。“城管”是一个执法主体,其在执法过程中形成的下列现象,我们不妨称之“城管现象”。一方面,就目前情况看,“城管”的执法水准不高,“城管”打人的案例屡屡见诸于报端,“城管”因而也成为公众强烈批评的对象;另一方面,“城管”执法的难度大,其执法的对象和执法的场所决定了其面临的执法环境比其他执法主体都更为糟糕。全国各地“城管”遭围殴的事件屡见报
8、端。因此,“城管”队员的人身安全也存在着一个如何保护的问题,“城管”也因此博得公众的一些同情。执法主体与执法对象的上述两种极端,形成了一种互为因果的恶性循环现象:执法行12全文查看为的文明程度受限于执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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