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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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二: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一、出口单位登记及核销人员管理 项目主要法规依据审核材料审核原则注意事项出口单位登记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2、《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3、其他相关文件规定。1、出口单位介绍信、备案登记申请书;2、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3、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

2、件;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2、所有提供的复印件均要求加盖单位公章;3、外汇局对出口单位提供的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电子档案信息。1、企业电子档案信息发生变更时,应要求其在工商、海关等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一个月内,持变更通知,到外汇局办理备案和电子口岸相关信息的变更手续;2、出口单位因经营期满或因故导致经营终止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应在一个月内,持相关部门的有关文件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和注销电子口岸IC卡权限手续。出口单位核销员登记“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企业操作员IC卡及规定的其他有效凭证。按各分局自行制定的核销员管理办法进

3、行审批。核销员管理办法报总局备案后执行。外汇局录入员管理 业务主管在“录入企业出口报告系统”中的“录入员管理”项对录入员信息况进行逐项登记。录入员发生变动,应在三日内更改录入员信息。外汇局业务员管理 业务主管在“出口收汇监管系统”中的“业务员管理”项对业务员情况进行逐项登记,根据业务员的岗位设定其权限。业务员发生变动,应在三日内更改业务员信息。  二、核销管理 项目主要法规依据审核材料审核原则注意事项向上级局申领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2、《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3、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每半年一次书面申请使用数量。向下级局发单领单局介绍信。1、上级局业务主管在“

4、出口收汇监管系统”中向下级局发单;2、领单局根据系统生成的记录向上级局保管员领取空白核销单;3、上级局发现发单错误,及时通知下级局,在下级局未用之前,可撤销向下级局发单。1、逐级发放,专人负责。2、空白核销单为重要凭证,领单局应做好入库、领用登记,妥善保管。向内部业务员发单  1、业务主管在“出口收汇监管系统”中对本局业务员发单;2、业务员根据系统生成的记录向保管员领取空白核销单;3、对业务员离岗退回的未用核销单,业务主管应在“出口收汇监管系统”中作“核销单回笼”处理;同时将纸质单证交保管员。1、业务员应妥善保管所领核销单,对业务员遗失、报废的核销单,业务主管应及时在“出口收汇监

5、管系统”中做内部核销单报废或遗失处理;2、业务主管应定期对核销单的领用及库存情况进行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清查、上报。向出口单位发单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2、《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3、其他相关文件规定。1、出口单位初次领单时,应审核出口单位核销员证、“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企业操作员IC卡、出口合同复印件;2、出口单位续领单时,应审核出口单位核销员证、“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1、应当由核销员本人领取核销单;2、“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企业操作员IC卡与领单所需证明一致;3、出口单位在领取核销单时应办理书面签收手续;4、根据出口单

6、位考核评定等级实行发单分类管理。1、纸质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应加盖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章,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2、核销单报关使用前应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向报关地海关进行核销单的口岸备案;3、对出口收汇核销考核中的“出口收汇荣誉企业”和“出口收汇达标企业”按需发单;对“出口收汇风险企业”和“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以及其他严重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出口单位实行控制发单。企业操作员IC卡;3、尚未办理核销员证的出口单位或特殊情况由非核销员本人领取核销单的,核销员在领取核销单时,应审核其居民身份证、单位授权证明或介绍信;4、出口单位更换核销员后,新核销员领取核销单时,应审核其居民身

7、份证、单位授权证明或介绍信。核销单注销 核销单。1、核销单发生全额退关、填错等情况的,出口单位应在三个月内到外汇局办理核销单注销手续;2、出口单位因因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资格不再经营出口业务或发生合并、分立的,应在一个月内将未使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3、外汇局在网上对核销单进行注销操作并选择对应的注销原因;4、在该笔注销数据下载并转入本地出口收汇核报系统后,与出口单位报送的纸质核销单证进行核对。1、办理注销的核销单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中的海关使用状态必须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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