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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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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众聚集场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公众聚集场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2011年05月23日 1.总则1.1工作目的为切实做好文化、娱乐、公众聚集场所突发火灾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全面加强实施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时,能迅速调动社会救援力量,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及时、迅速、有效控制火灾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维护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在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Ⅲ、Ⅳ级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由市人民政府负责。 1.2.2明确职责,专群结合。公安消防部
2、队是一支灭火救援的军事化、专业化队伍,要改善装备水平,提高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整体作战能力,确保一旦发生公众聚集场所火灾事故能迅速有效进行扑救。各应急保障单位要为应急救援提供充分有效的保障。充分发挥志愿消防队伍和其他形式消防队伍的作用,不断加强灭火救援力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掌握一些基本的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互救知识。积极检举消防违法行为,及时报告火警,积极配合参与火灾应急救援行动,服从火灾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1.2.3加强协调,整合资源。灭火救援应急相关部门应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并
3、充分发挥社会灭火救援资源优势,确保快速高效实施本预案。 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公安消防部队执勤业务训练大纲》、《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众聚集场所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和具体响应。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成立市公众聚集场所火灾事故灭火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长,市公安局、
4、消防支队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长,市人武部、财政局、交通局、安监局、电力公司、电信公司、保险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消防支队,支队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公众聚集场所火灾事故的组织协调工作。 2.2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2.2.1对全市公众聚集场所火灾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负总责。制定总体决策和战斗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火场情况变化,提出响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救援力量,组织协同作战。 2.2.2对全市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
5、2.2.3对公众聚集场所火灾事故应急处置中难以解决的问题或按规定需报告的事项,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和省消防总队报告; 2.2.4必要时直接指挥公众聚集场所火灾事故现场的灭火救援工作。 2.2.5统一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火灾事故扑火救援。 2.2.6统一发布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信息。 2.3市指挥部组成单位职责 2.3.1市公安局:组织消防、治安、交警等警种进行应对公众聚集场所火灾事故的联合实战演习,不断提高作战能力。组织做好火灾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根据现场应急处置需要,组织实施交通管制。 2.3.2市消防支队:具体承担市
6、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收集、综合分析全市各类公众聚集场所火灾事故信息,及时提出预防火灾事故和灭火救援建议;加强灭火救援队伍及装备、设施建设和业务训练,并负责统一调度;负责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办理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务。 2.3.3市财政局:负责协调安排公众聚集场所火灾事故基建项目的建设资金。根据处置火灾事故的需要,负责应急处置经费保障。 2.3.4市安监局:协助消防部门对火灾事故的原因、责任进行调查处理。 2.3.5市电力公司:根据处置公众聚集场所火灾事故的需要,负责组织采取措施恢复供
7、电系统,保障电力供应。 2.3.6市电信公司:根据处置公众聚集场所火灾事故的需要,负责保障灭火救援现场有线、无线通信畅通。 2.3.7市保险公司: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对遇难人员和受伤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2.3.8市气象局:根据处置公众聚集场所火灾事故需要,提供气象信息。 2.3.9市人武部: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及时组织民兵预备役参加灭火救援工作。 2.3.10市交通局:根据处置公众聚集场所火灾事故需要,负责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2.4灭火救援专家组。组建灭火救援专家组并建立专家库。为市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
8、工作建议。为制定灭火救援方案及解决灭火救援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出建议。 3.预警与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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