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关联企业中特殊债权人问题的论文

试析关联企业中特殊债权人问题的论文

ID:10542863

大小:64.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7-07

试析关联企业中特殊债权人问题的论文_第1页
试析关联企业中特殊债权人问题的论文_第2页
试析关联企业中特殊债权人问题的论文_第3页
试析关联企业中特殊债权人问题的论文_第4页
试析关联企业中特殊债权人问题的论文_第5页
资源描述:

《试析关联企业中特殊债权人问题的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试析关联企业中特殊债权人问题的论文摘 要:当代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以企业集团(关联企业)为中心进行发展,这是实现规模经济的有效途径之一。但它也产生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如从属公司成为控制公司进行欺诈的工具等。在关联企业涉及的众多法律问题中,从属公司债权人保护尤为值得关注。我国法律对此仍是一处空白。系统地对关联企业进行概述介绍,并列举了有关各国和地区的相关立法,认为有限责任例外和公司法人格否认是从属公司债权人保护的法理基础;并对我国立法模式选择,控制公司责任要件及形式,债权人的直接诉权,举证责任倒置等问题进行探讨

2、,初步构建了从属公司债权人保护的法律框架。关键词:关联企业;从属公司;债权人保护当今世界经济格局已进入大公司、大集团为中心的时代。我国政府也一直把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作为深化经济改革、开拓国际市场、适应日益增强的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基本手段。国家经贸委等8个部门也于2001年底发出了《关于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的指导意见》。另一方面,2002年中国吸引外资突破500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一。截至2002年10月底全国累计批准外商投资企业417655家[1],其中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子公司,用资金参股中国公司成为最主

3、要的方式。中国的入世不但带来了跨国公司对我国的新一轮投资热潮,而且促使我国的企业集团在规模和数量上产生新的增长点。虽然关联企业带来的规模经济效益有着单一公司不可比拟的优势,但对社会经济产生的负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实践中从属公司成为控制公司逃避税收、骗取银行贷款或转嫁经营风险、损害债权人利益工具的现象屡见不鲜。对此知名法学家江平先生就曾极富远见地指出:“在我国,由于公司法颁布生效仅数年,配套法规尚不足,公司执法尤显混乱,关联企业的系统立法更未提上日程,仅在零星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有所涉及,学术研究总体上也属空白领域,

4、这不能不引起有识之士的焦虑。”①对此,笔者认为在关联企业涉及的众多法律问题中,从属公司债权人的保护尤为值得关注。一、“从属公司债权人保护”的理论基础(一)“从属公司债权人保护”的法理基础关联企业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角色的同时,它向公司法经典理论提出的质疑也是不容忽视的。笔者认为有限责任例外原则和公司法人格否认贯穿于“从属公司债权人保护”的法律框架中,是其深厚的法理基础。公司有限责任原则和公司法人制度,原为应社会生活的需要,为大众的便利和公共利益而设置;如果从属公司法人的设立是为了不法目的或者有反社会的倾

5、向或者其他为公共利益所不允许的情况,法律自然有权突破有限责任,否认公司法人人格,以保障社会的整体利益。有限责任例外和公司法人格否认在关联企业中的适用,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公司法人制度完善的需要,也是实现法律公平、正义价值的需要。正如美国学界提倡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条款”所体现的对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保护的立法目的[2]。但是这两种原则必须慎重使用,只有在控制公司与从属公司之间出现特定情况下才能应用,否则它们的滥用将成为对自身价值的否定,给公司法人制度造成严重的混乱和冲击。在我国现行法律中贯彻有限责任例外原则和公司

6、法人格否认并没有多大障碍,诚实信用原则、权利滥用禁止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原则都是它们的法律原则依据[3]。(二)关联企业的界定关联企业是指企业之间为达到特定经济目的通过特定手段而形成的企业之间的联合[4]。关联企业这一概念在各国的称谓都有所不同,表现形式也不一致。在一定意义上关联企业就是企业集团,或者说企业集团是关联企业的一种典型表现形式。就关联企业与跨国公司的关系而言,笔者认为它们的唯一区别在于跨国公司越出了国境。就其实质来说,跨国公司也是一种典型的关联企业的表现形式,在有关的跨国公司管制的国内

7、法措施中包括了对其母子公司关系的调整。在实践中,关联企业依照控制公司拥有从属公司全部或大多数股份的标准,往往表现为全资母子公司和非全资母子公司两种形式。关联企业中普遍存在着控制公司与从属公司。控制公司指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对他企业施加决定性影响的企业,而他企业即为从属公司。这种支配与从属,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正是关联企业在法律上的特殊性,也是产生从属公司债权人保护问题的根本原因。关联企业中存在的控制与从属关系增强了从属公司债权人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债权人合同权利或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实现方面。一方面,传统公司法原则均承认公司

8、与股东各为不同的法律主体。公司为独立的法人,股东在有限责任原则下对公司的债务仅在其出资额的限度内负责。因此控制公司作为从属公司中居于支配地位的股东,和其他股东一样,对从属公司的债务不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控制公司直接利用其支配管理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使从属公司根据关联企业整体利益的需要从事经营活动。从属公司虽然保持着形式上的独立,但决策能力基本上丧失了,尤其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