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理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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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理情况的调查与思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其犯罪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损失赔偿而进行的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设立是贯彻诉讼经济原则,避免人民法院、当事人、证人等重复劳动,也是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途径。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表明当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与设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①的初衷还有一定差距,也还有许多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的地方。  一、存在问题  1.程序把握不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

2、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亦作出了相应的解释。对照上述规定,当前程序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在立案环节上随意性较大。这在公诉案件中反映明显。检察机关就刑事部分起诉到法院后,法院立案庭只就刑事部分审查后立刑事案件号,至于是否有附事民事诉讼,立案庭在案号上是没有区别的。如果当事人在立案环节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是在刑事部分的审理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立案庭就更不掌握了。查此类案件准确的收结案情况只能问具体的承办人或者查结案登记表,这就形成了一些附带民事诉讼只有结案,没有立案(或者说立案程序不完备)的现象。  二是在庭审中,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性规定被

3、忽视。通常,附带民事诉讼的庭审是在刑事部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之后,合议庭方就民事部分进行审理。如果说为了保证刑事部分审理的连续性和完整性,这种安排亦无可厚非。但在审判实践中至少说在庭审笔录反映出来却是,民事部分应有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的程序被简化甚至被省略,成为名副其实的“附带”,笔录也只有寥寥几笔。  三是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质证、认证也不够规范。  2.赔偿数额表述不到位。  从调阅的44件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情况来看,总的来说,赔偿数额是基本适度的,没有发现明显畸轻畸重的现象。如在44件案中,有19件被害人的伤害程度是轻伤,平均赔偿额为3845.66元

4、,其中赔偿额在3000-5000元的就有11件。判决赔偿数额最低的是252.90元,最高的是8441.41元。分析其原因,差距主要来自医疗费,前者医疗费仅152.90元,后者医疗费达6988.31元。又如,在4件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2件故意杀人既遂案中,平均赔偿额为20380.37元。赔偿数额从5780元至34020元不等。其差距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医疗费,有的不存在医疗费;存在的,低的只有600元,高的达21843元。二是抚养费和赡养费,有的不存在,如判决赔偿5780元;存在的,也因城乡差别而不同,如一故意伤害致死案中,按农村标准计算,虽抚养2人(3岁、4岁)、赡养

5、2人(51岁、60岁),赔偿数额仅33010.33元。三是被害人有无过错,如前例故意伤害致死案,就因被害人有过错,又相应减轻了被告人的赔偿责任。  赔偿数额表述上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为数额的构成不清。从判决书,甚至从卷宗副卷的审理报告和合议庭笔录都无从得知判决确定的数额的构成和计算标准。在38件判决赔偿的案件中,明确列明赔偿数额构成的只有12件(含在审理报告和合议庭笔录中列明),其中只有3件对于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说明了计算标准(含1件在审理报告中予以说明)。通常的表述是“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自诉人)×××经济损失×××元人民币”,或者是“被告人

6、×××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自诉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元人民币”。如果说在“查明事实”和“本院认为”中对赔偿问题已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认证,特别是对被告人应承担的赔偿数额已有了认定的情况下,如此判决也未尝不可。但现在的情况是前期工作都没有做,或者虽然做了,但由于判决书或卷宗副卷(当事人是无权查阅的)没有反映,这就使人易对赔偿数额的确定产生怀疑,至少说其依据是不充分的。  3.酌情赔偿适用的随意性较大。  关于酌情赔偿的问题,有所涉及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该条规定,“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至于根据什么“情况”则没有明确,

7、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此也没有涉及②。江苏省高级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确定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赔偿数额,应依据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数额。同时,也应结合被告人的赔偿能力,确定适度的赔偿数额,使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得到实际的执行。”该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更明确规定,“人身伤亡中的医疗费、丧葬费和财产损失中的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应根据损失的实际数额确定赔偿的数额。该赔偿是必须判决赔偿的部分。”“人身伤亡中的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者补偿费、实际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和财产损失中的间接财产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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