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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参与公司治理及其对关联交易的制约的论文 摘要:职工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可以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经济民主,并对公司不公平关联交易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维护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础及途径 (一)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础 关于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合理性依据,学者有多种论述。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利益相关者理论、人力资本理论和经济民主理论。 1.利益相关者理论。在传统公司制度下,公司在处理股东与债权人、职工等关系上,股东的利益始终处于优越地位,即“股东利益至上”。但20世纪80年代以来,公司利益相关者理论对
2、这种传统的公司法理念提出了挑战,主张公司是由各个利益平等的相关利益者所组成,股东只是其中的一员,管理者不仅仅要为股东,还要为公司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服务,公司的目标应该是促进所有相关人而不仅仅是股东的利益[2]。为实现这一目标,公司的利益相关者都应该有权利以相应的方式参与公司治理。 2.人力资本理论。传统公司法中,由于受“资本至上”原则的影响,公司制度主要致力于界定资产所有者及其授权代理人的权利,公司职工完全受制于投资人。但是,随着科技的进步,劳动者的素质、知识和技能对于企业的发展越来越重要,资本的核心统治地位受到了挑战。197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舒尔
3、茨教授提出,人力资本是当今时代促进经济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体现在劳动者身上的一种资本类型,在社会生产中具有重要的作用[3]。.因此,资本提供者与劳动力提供者在获得企业利润分配、参与企业管理等方面应受到同等的尊重。 3.经济民主理论。传统的民主理论将“民主”定义为政治概念,认为民主只意味着政治民主。二战后,民主社会主义思潮成为当代世界最重要的政治思潮之一,认为民主不只是一种国家政治生活的组织形式,而且应该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组织方式,由此提出了经济民主理论[4]。根据经济民主理论的观点,民主的首要含义在于参与,在股东本位的公司体制里,公司民主只是一种“资本民主”,
4、雇员被排除在公司民主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之外,这与现代民主理念格格不入[5]。因此,应当让雇员参与现代公司治理,以实现微观意义上的经济民主。 上述理论虽然基本内容不同,阐述的角度也不同,但都能够较好地解释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合理性。 (二)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 从世界范围看,公司治理模式基本上可以分为以德国为代表的德日模式和以英国为代表的英美模式。不同的模式下,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和途径也不同。 1.德国。德国在公司治理模式上采用的是二元治理结构,公司的组织机构分为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其职工参与制度建立在两种层面上,即与劳动者权利有关的企业事务层面
5、的参与和企业经营管理层面的参与。前者是社会参与,后者是经济参与,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其中,职工通过参加公司监事会是德国法所确立的职工参与公司决策的主要方式。1951年《冶矿业劳工参决法》第13条还规定了冶矿业必须任命一名雇员代表,作为享有同等权利的董事会成员。此外,职工还可以通过企业参决委员会及经济委员会或劳资协定所确定的方式参与公司决策[6]。从形式上看,德国可以算是职工参与制最为完备的国家,职工可以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参与公司治理。但是,这种公司治理模式经过几十年的运行,其弊端也显而易见,即监事会成员过多,其对董事会进行监督时也缺乏足够的信息,导致监事会工作效
6、率低下[7]。 2.英国。英国在公司治理模式上采用的是一元治理结构,其典型特征是股份公司的组织机构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除此以外不存在独立的监督机构,其监督职能由董事会中的一部分非业务执行董事行使,因此,不可能通过规定职工参与监事会参与公司决策。根据英国1985年公司法的规定,雇员参与公司决策主要是通过董事报告实现,如向公司雇员提供与其雇员身份有关的系统信息、定期向雇员或其代表咨询、通过员工持股或其他途径鼓励雇员参与公司运作等。 二、 (三)公司职工参与的范围和权限过于狭窄 从 《公司法》虽然规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但是,对于职工董事、
7、职工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选举的程序和方法、职工代表与选举职工的关系、监督、罢免职工代表的方式、条件和程序以及如何保障职工代表行使其权利时免受股东、经营者的限制或不对等的歧视等问题,都没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也没有将上述全部问题授权公司章程予以明确,这将无法保障职工对公司经营管理事项进行有效监督。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