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中债权资产转让的法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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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证券化中债权资产转让的法律标准摘要:在资产证券化交易中,资产转让是一个基本交易环节。债权资产的转让必须符合真实出售的法律标准。真实出售的法律标准涉及追索权、剩余索取权、赎回选择权、交易价格的确定、对应收款账户的控制权等基本问题。为了推动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在司法实践中,债权资产转让的司法审查标准逐渐由实质主义向形式主义转变。我国应通过立法确立资产证券化的债权资产转让的标准,以促进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安全、有序发展。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资产转让;真实出售;法律标准  资产证券化是指以独立的特定资产为信用基础发行证券,并以该特定资产所产生

2、的现金流偿付证券本金和收益的融资制度安排。用于证券化的特定资产组合选定后,原始权益人(originator,即发起人)须将该资产转让给特定目的机构(specialpurposeVehicle,SPV),以达到风险隔离的目的。证券化资产如果是不动产所有权或与不动产有关的他物权,其转让须采取产权变更登记的形式,比较容易确认。如果证券化资产是应收款等债权资产,其转让一般采取债权让与方式,这就涉及到转让的认定等复杂问题。本文结合国外的立法和判例,探讨资产证券化中债权资产转让的法律标准,以期有助于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推行。  真实出售的认定标准  在资

3、产证券化中,资产转让合同如果设计不当,最容易被重新定性为担保贷款行为。在美国,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如果某项财产转让给他人,不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范围,那么该项转让通常称为“真实出售(truesale)。  真实出售标准是用来分析应收款的转让是否是出于破产保护的目的而有效地从原始权益人手中剥离出来。也就是说,证券化的资产需要进行破产隔离,其转让必须符合会计上和破产法上的真实出售标准。如果不符合真实出售标准,则资产转让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担保贷款行为,那么特定目的机构就只是原始权益人的一个拥有应收款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如果原始权益人破产,按照美国《

4、破产法》第362条的规定,将自动导致如下结果:延缓债权人对原始权益人实施取消赎回权或以其他方式获得原始权益人财产的行为。如果原始权益人转让给特定目的机构的应收款被破产法院重新定性为担保贷款而不是出售,特定目的机构就不能再得到应收款了,除非延缓程序被改变。进而言之,根据美国《破产法》第363条的规定,法院在通知了债权人并听取意见后,可以将应收款收集到的现金当作营运资金用于原始权益人的业务中,只要原始权益人或其破产托管人为特定目的机构在应收款中应有的利益提供了充分保护。但是,充分保护并不等于获得另外一个可用于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收益的现金来源

5、。此外,美国《破产法》第364条规定,如果托管人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贷款,并且对现有的留置权人提供了充分的保护,法院在公示和听证之后,可以允许原始权益人为获得新的信贷或为即将发生的债务而在已设定留置权的资产上设定新的同等的或优先的留置权。尤其是在重整程序中,法院更倾向于把资产转移认定为担保交易而不是真实出售,因为后者会使这些能产生现金流的财产脱离于破产财产之外,而它们对债务人的重整成功至关重要。显而易见,所有这些结果都将对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资产转让究竟是破产隔离出售还是担保贷款,可以依据一系列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6、。在资产证券化运作最为成熟的美国,一般认为只有同时具备了下列条件,资产转移方可被认定为是真实销售:(1)资产转移的形式和当事人内心的真实意思为真实销售;(2)证券化资产的风险完全移转于特定目的机构;(3)证券化资产的受益权完全移转于特定目的机构;(4)资产的移转是不可撤销的;(5)资产转让的价格必须合理。另外还要综合考虑其他条件,包括原始权益人的债权人和其他关系人是否收到资产出让的通知,原始权益人是否保留了与资产有关的法律文件,特定目的机构是否有权审查这些文件,以及如果将资产出售定性为担保融资的情况下是否会违背相关的实体法律等等。其中重要的

7、因素有:追索权、剩余索取权、赎回选择权、交易价格的确定、对应收款账户的控制权等。  一、追索权  美国FAS140会计准则将追索权界定为:在债务人到期无力付款时,或受提前付款影响时,或对所转让应收款合格性缺陷进行调整时,应收款受让人对转让人享有的付款请求权。简而言之,所谓追索权,是指资产转让后,受让方就资产本身的风险导致的损失对转让方享有的求偿权。追索权的实质是资产风险的分配问题。一般来讲,资产由原始权益人转让给特定目的机构后,如果伴随资产所有权的风险损失全部由特定目的机构承担,则风险发生转移,该转让构成销售;如果伴随资产所有权的风险损失全

8、部由原始权益人承担,则风险没有发生转移,该转让属于担保贷款。但在实务中,问题并没有那么简单。一定程度的追索权安排并不能否定真实出售的认定。总体来讲,特定目的机构的追索权的范围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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