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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备战2011※※——历史考研资料汇编——世界史下篇世界史第四章世界上古中古史第一部分名词解释(1)直立人中国学者习惯上称为猿人,生存年代170(或150)万年前至30(或20)万年前,其化石在欧、亚、非三洲均有发现。其头骨扁平,骨壁厚,眶上脊粗壮;脑容量大约从800毫升到1200毫升,平均身高为160厘米;下肢结构与人类十分相似,大腿骨接近现代人,其直立人行走的姿势已很完善。(2)早期智人早期智人也称古人,生活于距今25万年至4万年前。其体质形态已和现代人接近,但仍带有一些原始特点,如眉脊发达,前额低斜、鼻部扁宽、颌部
2、前突等,脑容量平均为1350毫升。其化石目前在亚、非、欧三洲有多处发现。(3)晚期智人晚期智人也称现代智人,过去称为新人,生活距今四五万年前至1万年前。其体质形态和现代人大致相同,眉脊减弱,颅高增大,颌部退缩,下额明显,脑容量平均为1400毫升以上。他们的化石不仅分布于欧、亚、非三大洲,而且在大洋州和澳洲也有发现。晚期智人出现的时候,现代人种也形成了。(4)血缘家族血缘家族是旧石器时代早期和中期的社会组织。是人类社会第一种组织形式;实行族内群婚;一个家族就是一个生产、生活单位;族内平等,实行原始共产主义制度。马克思曾经指出
3、:“血缘家族是第一个‘社会组织形式’。”在这种社会组织里,婚姻是按照班辈来划分的,“所有祖父和祖母,都互为夫妻;他们的子女,即父亲和母亲,也是如此;同样,后者的子女,构成第三个共同夫妻圈子。而他们的子女,即第一个集团的曾孙子女们,又构成第四个圈子”。这种家族形式排除了祖先和子孙之间,双亲和子女之间互为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而所有的兄弟姊妹,包括从兄弟姊妹之间都可以互为夫妻。一个血缘家族就是一个公社、一个集团。在集团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人们集体生产,共同消费。在那时,没有人剥削人的现象。(5)氏族原始社会以共同血缘关
4、系结合而成的一种血族团体。具有共同的祖先、世系和名称;它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内部禁止通婚,是原始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包括母系氏族和父系氏族两个时期。其成员出自一个共同的祖先。氏族是人类各族普遍存在过的社会组织。产生于蒙昧时代的中级阶段,约相当于旧石器中、晚期。常以某种动、植物作为本氏族共同的图腾标记。氏族是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实行生产资料公有,集体劳动,平均分配,没有剥削和阶级。公共事务由选举的氏族长管理,重大事情由氏族成员会议决定。成员都处于自由、平等的地位。(6)部落民族共同体发展中的一种历史类型。由同一血缘的两个以上的
5、氏族或胞族组成。形成于原始社会晚期(即旧石器时代的中期和晚期)。有较明确的地域、名称、方言、宗教信仰和习俗,有以氏族酋长和军事首领组成的部落议事会,部分部落还设最高首领。美国民族学家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对处于母系制阶段的印第安人部落形态作有详细记述。古希腊荷马时代,部落已建立在父系制基础之上,有作为常设权力机关的议事会和掌握军事指挥、祭祀、审判等权的军事首长(巴赛勒斯)。古罗马王政时代,每一部落须由十个库里亚(胞族)构成,并设元老院、人民大会、和勒克斯(王)。进入原始公社后期,因各种战争的日益频繁,最终导致了血缘联系逐渐
6、被地域联系所取代,出现了由若干部落的解体并结合而成的部落联盟,成为原始公社瓦解的开始和新的民族共同体部族或民族出现的前提。(7)部落联盟原始社会后期形成的部落联合组织,通常由若干近亲或近邻部落组成,结成联盟的主要目的在于共同合作出征或自卫等军事行动。中国古代也曾出现过这样的部落及部落联合组织,据《史记.五帝本纪》记载,黄帝在同炎帝和蚩尤作战时,曾训练熊、罴、貔、貅、虎六种野兽参加战斗,实际上这是用六种野兽命名的六个氏族,它们组成一个部落联盟。黄帝为有熊氏,说明熊氏族在这个联盟中居于首领的地位。部落联盟可以是血缘或近亲关系部
7、落之间的联盟,也可以是不同部落之间的联盟。这为后来国家的出现准备了条件。(8)对偶婚117坚持的昨天叫立足,坚持的今天叫进取,坚持的明天叫成功。※※备战2011※※——历史考研资料汇编——世界史对偶婚亦称对偶家庭。指原始社会时期,不同氏族的成年男女双方,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实行由一男一女组成配偶,以女子为中心,婚姻关系不稳固的一种婚姻形式。由普那路亚家庭发展而来,产生于蒙昧、野蛮时代之交,存在于野蛮时代。对偶婚的产生"是氏族组织的结果"。氏族的产生和发展导致普那路亚集团范围的缩小,氏族内部禁止通婚的惯例,随着氏族人口的不断发
8、展,分支增多而日益复杂,使普那路亚婚越来越不可能、而终于被对偶婚所排斥。对偶婚可划分为望门居、妻方居、夫方居三个阶段。从妻居的母权制是对偶婚的典型形式,建立在对偶婚基础上的两性组织形式是对偶家庭。其特点是男女对偶结合短暂,不稳定,男女双方仍分属各自的氏族,对偶家庭本身很脆弱、没有独立的家庭经济,没有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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