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方法的异化及其危害——兼析司法过程中司法资源的市场化配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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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法律方法的异化及其危害——兼析司法过程中司法资源的市场化配置论文.freelarschak)发表《信息经济学家评论》一文,标志着信息经济学的诞生。1961年后,美国经济学家施迪格勒(J.Stigler)陆续发表关于信息经济学的文章,获得198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1970年美国经济学家阿克洛夫(G.Akerbf)提出信息市场中的“柠檬”理论,获得2000年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该理论现在被广泛应用于经济、行政、人事等各个管理领域。本文就是借鉴这一理论,对司法活动进行分析研究。司法资源交易市场中的司法应该是指广义上的司法,并不仅指法院的审判活动(狭义司法),其他执法权力(检察权

2、、行政执法权等)在运用过程中的交易行为与之相类似,甚至具有更高的市场化程度。为了论证清晰,本文仅讨论狭义司法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的问题。参考书目:陶长琪:《信息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司法资源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司法资源一般是指法院中的职位、级别、福利待遇以及案件等;狭义的司法资源是指案件本身以及与其相关的审判权、执行权、调查权、知情权和相关司法工作成果等。本文讨论的是狭义司法资源的配置问题。凡将法律本身及其信念视为商品进行交易活动的法律工作者皆可称为司法商人,在此主要指进行司法资源交易活动的法官,也可称为交易法官。他们是既得利益者,有深厚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基

3、础,不希望变革,但又会利用变革。他们是司法腐败的催化剂,只是更加巧妙、伪善。本文仅以法院民事案例为模式进行解析。虽然其他案件的形式、内容与之不尽相同,但它们运行模式的实质相同。例如,似乎与市场化最不相干的杀人案件的侦查活动,犯罪嫌疑人一旦明确后,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在公安机关的侦查后期和预审阶段,就有可能成为司法交易市场中的买主,掌握案件事实和法律信息及知识的公安机关或办案人员就可能成为该市场中的卖主,商品就是案件的事实情况、证据材料的取舍和定性以及与案件有关的法律信息及知识等,其中法律信息的含义较为广泛。如案件由谁承办这一信息也有可能成为司法商人手中的待售商品。指凡是能够代

4、表当事人的利益与案件承办人进行交易的人,包括委托代理人、诉讼代理人、介绍案件的经纪人、当事人的各种关系人等。这里的数字是象征性的,将各种利益量化为货币形式,更为直接,易于分析说明。欠款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等法定的预得利益。一些视法律为工具和手段的司法者,善于钻取法律漏洞,利用法律缺陷,最大限度地利用司法自由裁量权,常常把某些案件处理得不合法理、民情,但监督者又无法将这些案件定为冤假错案,因为这些案件没有明显违背法律、法规。所以,此处称为不尽合法处理方式。对于那些进行赤裸裸的权钱交易,明显违背法律、法规的冤假错案,本文没有涉及,因其非法性有目共睹,无须论证。从社会现实看,法官

5、选择折衷处理作为结案方式,已经是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不可否认,以其他方式审结的案件也可能存在司法交易,甚至情况更加恶劣。一方面,随着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低劣的法官会有所收敛;另一方面,耿直的法官会因经常碰壁而逐渐变得圆滑。因此,采用折衷方式处理案件的法官将逐渐成为法官队伍中绝大多数。当然,由于承办人能力和水平有限,也会使非交易案件成为冤假错案,这往往不通过评价机制进行淘汰,而由监督机制予以清除。同时,对交易本身要有全面的认识和理解,并非只有非法交易才构成司法交易,法律未禁止的交易同样可能是司法交易。例如,本文模式中,法官A依人情做出折衷处理后,未接受当事人任何形式的好处

6、。人情送给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代理人B或C,B或C与法官A是同一法院的同事,这时,A由此得到的好处是在各项评比时,得到B和C的选票支持。这种交易虽然没有非法性可言,但它潜在的危害性却悄然地侵蚀着法官的心灵和气节。美史蒂文。J.伯顿:《法律和法律推理导论》,张志铭、解兴权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1月版,第189页。参见陈金钊:《法治与法律方法》,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4月,第198—200页。此处承办人包括案件主审者和案件承办机关。特别是在主审者没有独立司法权的案件中,拥有司法权的机关单位便可能成为市场的卖主。是指从事司法资源交易行为的律师,以下律师都是交易律师之

7、意。2002年8月26日《人民日报》14版报道,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推出一项新举措:量刑答辩,即将法官私下定夺的事情,由当事人根据法律的定罪量刑标准先进行公开讨论,然后再确定结果。这样可以扩大法律信息的公开范围,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使司法信息传播渠道畅通,减少卖方市场。律师致富更多的是取决于职权便利和法律漏洞,而非正常的合法收费。美万斯庭:《美国法官的工作》,载宋冰编:《程序、正义与现代化——外国法学家在华演讲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29页。清算人员的一般方法:一是与破产企业的债权人进行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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