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政府与证券市场的互动(二)

《证券法》,政府与证券市场的互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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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法》,政府与证券市场的互动(二)

2、第1内容显示中  一、证券市场发展的“四种模型”  我国《证券法》颁布后,证券市场的管理格局发生了本质性的变化,使国人开始重新认识原以为已经明了的问题:证券市场的发展目标究竟是什么?与证券市场发展最相适应的法律模式是什么?政府与证券市场的关系应该朝什么方向发展?对于这些问题,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学者和法律专家已作了一些研究,这些研究结果我们也不妨借鉴。  美国哈佛大学经济学家菲利普。沃伦斯(PhilipA.arket)”,“法律基础(Rule-based)”和“任意性基础(Discretionary)”。两条轴

3、线是:X轴线为“分配型发展轴线(AllocativeDimension)”,Y轴线为“程序型发展轴线(ProceduralDimension)”。他们认为:X轴线的发展方向是从“政府主导型分配”向“市场主导型分配”过渡的,而Y轴线的发展方向是从“政府任意型分配”向“政府法律型分配”过渡。  四种构件在两条轴线发展方向上的不同配置,可以推导出四种不同的组合,形成四种金融市场发展模式:第一、“任意基础上的国家主导型模式(Statediscretionary)”;第二、“法律基础上国家主导型模式(Staterule-based)”;第三、“任意基础上的市

4、场主导型模式(Marketdiscretionary)”;第四、“法律基础上的市场主导型模式(Marketrule-based)”。  二、发展模式的实证分析  根据这两位西方金融学者和法律学家的模型分析,对应历史发展资料,笔者作了进一步的比较观察。在亚洲金融市场发展的初期,属于“国家任意型”的金融市场发展阶段。例如,泰国的军人背景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印度尼西亚前总统家族对市场的影响等。在这个发展阶段,政府直接干预金融市场的运作,而金融市场本身基本上不发挥调节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政府由直接干预市场变为间接干预,让

5、市场本身发挥更大的作用。金融市场发展到了第二个阶段,即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阶段。在这个阶段,随着国家对市场的进一步开放,金融市场在更大程度上允许自发调节,政府不直接干预市场,而是采用间接手段影响市场活动。我国香港证券市场发展模式中的“积极而不干预”的方针,体现70年代香港证券市场的发展特点。  随着国际金融产业的进一步发展,跨国金融与贸易交易规模扩大,数量增多;特别是科技进步因素融入金融产业,使市场发展的规模与速度更加快了。同时,国际金融市场的风险也在加大,金融市场的自由调节也要付出较大的代价。这时市场处于注重自发调节的第三阶段。象亚洲金融危机前的泰

6、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的市场都非常自由和开放,政府放手让市场自由调节,相信市场可以自然地趋好发展。  但是,同样是很高程度的开放与自由,台湾、香港以及新加坡市场的发展就不同于前面提到的亚洲新兴市场。它们更加注重市场本身的要求,市场同业产生出来一种需求:将法律程序的自律调节和政府依法严格监管融合起来。这些地区的金融市场进入了第四个发展阶段。  在西方国家的证券市场体系中,法律是一种独立的交易活动“游戏规则”;政府是市场安全的监管者(金融警察);市场则是业内人士和大众投资者组成的活的经济网络。政府对市场的影响主要依靠经济政策,市场自发调节主要依靠“游戏规则

7、”,而法律就是市场游戏规则的总结和条文化。  在证券市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法律”与“政府”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同样,法律、政府与市场也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这三者的关系既是相对独立的,主要表现在:市场是以契约自由和价值规律作为运行基础的客观社会系统,政府是以行政管制与服从关系为特征的官僚机构,法律则是国家权利机关根据一定程序通过的体现市场“游戏规则”的最基本的行为规范。  市场、政府与法律三者之间又是互动联系的,主要表现为:在金融市场发展的初期,政府经济政策直接影响金融市场的发展,市场对政府政策反应十分敏感,市场与政府关系密切,市场依靠政府行政来导

8、向。而在金融市场发展成熟后,政府的经济政策对市场的影响不那么强烈了,政府也不再直接干预市场。例如,目前西方国家中央银行的利率政策对金融市场的影响就在逐步减弱。日本表现得比较典型:日本银行存款利率已经降到0.2%以下,市场反应仍然不明显。市场不再由政府来导向,而由经济、科技与社会发展为导向了。在证券市场成熟阶段,影响市场最大的因素是法律。法律影响金融市场的作用正在上升,典型的例子还是日本,日本国会通过了许多关于金融市场的新法律,从1999年1月起大规模实施金融市场的改革方案。新法律实施在市场基础层面上改变了发展趋向和范围,这种改变不是政府单独能够做到

9、的,。所以日本媒体称金融法律的改革为“金融大爆炸”。再如,英国近两年大面积修改了金融法律,改变了原来的金融市场格局,结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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