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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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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的养老保险责任——兼谈国家对职工视同缴费年限的补偿的论文 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所承担的社会保险责任 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对职工采取包揽政策,职工是“国家职工”,从就业到工资、福利、保险都由国家负担,职工不须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的劳动贡献全部献给了国家,同时,国家对职工承担着无限责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职工从国家的羽翼下走向社会,只有在这时人们才意识到,还要从自己的劳动中留下一笔“扣除”来应付包括生老病死伤残与失业等在内的各种风险。过去完全由政府支撑着的这幢大厦,现在要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支撑。国家的无限责任转向有限责任。
2、 这时国家的责任应主要体现为:l、用法律法规保证养老保险制度的稳定实施,保证基金的征收和养老金的发放;2、通过政府预算以不同的方式承担部分养老保险费用;3、在基金不敷使用时,充当“最后出台”的角色。 企业肩挑新老职工养老的两副担子 统帐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严格界定了企业和个人的养老保险责任,企业实际上挑着新、老职工养老的两副担子: 第一副担子。企业要为尚未退休的参保人(“中人”和“新人”)缴纳后延的养老保险费并分担部分个人帐户的费用(通过基金的积累部分体现)。 第二副担子。企业要为已经退休的职工(“老人”)缴纳过去已经贡献给国家的
3、养老费用,同时还要为新增长的退休人员(退休的“中人”)缴纳政策认可的“视同缴费年限”(通过基金的现收现付部分体现): 1994年广东省实行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时,从旧制度转换到新制度的退休人员有116万人,在职职工484万人,征收养老保险费41.l亿元,相当于工资总额17.3%,其中用于支付养老金33.5亿元,相当于工资总额14.1%。.如企业只为在职职工缴费,费率仅需3.2%。随着职工队伍老化和经济结构调整,该省离退休人员以年平均8.5%的速度递增,在职职工则以4.2%的速度递减,至1997年,全省平均费率上升到18%,有7个市、50多个
4、县区超过国家规定的20%的上限。企业负担超过极限的主要原因,除覆盖面限制外,还有一个保险责任转移问题,使养老保险费用一开始就处于高起点之上。 养老保险的转制成本尚在挂帐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从简单的社会统筹走上统帐结合道路的目的是改变过去吃社会大锅饭的“现收现付制”,建立国家、企业、个人三者明确的社会保险责任关系,形成“部分积累”的基金制,这是符合我国实际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险模式。 基金从“现收现付制”到“部分积累制”的转变,需要有一个“转制成本”。转制成本包括:l、对新制度实施前已退休人员今后需要支付的养老金的一定补偿;2、对旧制度
5、转向新制度的“国家职工”补偿过去没有“扣除”积累的“虚拟个人帐户”,或对支付“视同缴费年限”费用的补偿。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从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转换,国家没有选择公共债务政策或虚似个人帐户政策来重新构造新制度,只有沿袭传统的现收现付方法,用代际转移弥补基金缺口,结果大大加重现有企业的社会负担,陷入“旧帐未了,又添新帐”的恶性循环,甚至连新制度下刚刚建立起来的个人帐户也变成一个只能当作“养老金计发标准”的空帐户,同“部分积累制”的改革初衷相去甚远。目前广东省许多地方已经发生个人帐户名义积累与实际积累严重背离的现象,计有25个市只用完了历
6、年积累的养老基金,开始使用个人帐户基金,18个市县养老基金结存不足支付6个月,9个市县不足支付3个月,有3个市县已把个人帐户全部用完,靠全省调剂维持。这是一种高风险、难持续发展的转移方式。 扩大覆盖面同样遭到责任转移问题 在扩大覆盖面时同样遇到社会保险责任转移的问题。把现行的高费率覆盖到外资、港澳台、街道乡镇、私营等所有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就把原来“国家职工”的部分养老责任转移到其他经济领域,令这些企业与职工望而生畏,在社会保险大门外徘徊。如果说,国有企业资产属国家所有,为国家分担部分责任是理所当然的话,那对其他多种所有制来说则不尽然。
7、尽管长期以来广东省在扩大覆盖面方面进行了艰苦努力,但收效甚微。养老保险开展比工伤保险早很多,覆盖面和参加人数却远低于工伤保险,因由无不与此有关。 为解决扩大覆盖面遇到的难题,广东省研究在私营企业与城镇个体户范围内局部试行双层费率,按照略高于“自己养自己”的原则,适当降低费率,以期增强吸引力。但用降低费率办法扩大的覆盖面,没有多少余地可以解决对老职工的调剂,与扩大覆盖面的目标又有距离。 国家承担有限责任的实现方式 在界定了企业与职工的养老保险责任之后,应进一步明确界定国家必须承担的有限责任,体现“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合理负担”原则。有
8、一种意见认为,国家规定企业缴费在税前列支,就等于承担了部分减税费用。其实,养老保险费本来就是劳动成本的一部分,同工资一样没有道理在税后利润中列支,即使在计划经济时期也是税前列支的,同样,企业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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