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第三人破坏他人婚姻家庭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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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第三人破坏他人婚姻家庭的民事责任  当前审判中以及民政处理的案件中,离婚案件居高不下,其中以第三者插足而导致离婚的情形居多。但是,在我国《婚姻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却未就第三者破坏他人家庭,第三者应如何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作出规定。仅仅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规定了因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具体解释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

2、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但是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过错方,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不得不说明我国立法之中的缺憾,笔者认为,仅仅在离婚时给予过错方以财产上的打击是远远不够的,第三者在破坏他人家庭中给无过错方带来了各种损失及精神痛苦其就应得到法律方面的制裁,为保护合法婚姻关系,三种制裁方式都可以发挥作用。由于这种违法行为都发生在人民

3、内部,因而民事制裁方法更能发挥他的职能作用。现就从法律的角度提出一些粗略的见解和认识。  本人首先从第三者破坏他人家庭所破坏的法律关系上加以论述。一、第三者破坏他人家庭,首先破坏了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而第三者插足破坏他人家庭的表现形式多以重婚,有配偶者另与人同居等等,这些行为与一夫一妻制度相抵触。二、第三者破坏他人家庭侵害了相对方的配偶权。配偶是男女双方因结婚而产生的亲属,即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相互间的同一称谓和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确认配偶为亲属之一种,与姻亲、血

4、亲共同构成亲属的三大种类,是血亲和姻亲赖以发生的基础。配偶也是夫妻之间任何一方对其对方的称呼,同时还是夫妻相互之间的法律地位。  配偶权是指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基本身份权,表明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身份利益,由权利人专属支配,其他任何一方均负有不得侵犯的义务,其特征有:  第一、配偶权的权利主体是配偶双方。配偶权是配偶双方的共同权力,因此,配偶双方均为配偶权的主体,这种共同的权利包含有两种含义:一是对于配偶利益由配偶双方支配,任何一方不能就配偶的利益为单独决定;二是双方配偶互享权利、互负义务,权利义务完全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享有高于或低于他方的权利。

5、  第二、配偶权的客体是配偶利益。配偶权为基本身份权,其基本利益是确定夫妻配偶关系所体现的身份利益。不包括法律明定的财产权利,如财产共有权、相互继承权,也不包括离婚自由权。  第三、配偶权的性质是绝对权。配偶权虽然权利主体为夫妻二人,但[它的性质不是夫妻之间的相对权,而是共同享有的对世权、绝对权,是表明该配偶之所以为配偶其他任何人不得于其成为配偶。因而,配偶权的权力主体虽为配偶二人,但该对配偶特定化,其他任何人均负有不得侵害该配偶权的义务。这种义务是不作为的义务,违反不作为义务而作为,构成侵害配偶权的侵害行为。  第四、配偶权具有支配权的属性

6、。配偶权支配的是配偶之间的身份利益,而不是对方配偶的人身。  第三者破坏的配偶权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种:  1、配偶之间的同居义务。  配偶同居义务是指男女双方以配偶身份共同生活的义务。这种义务是夫妻间的本质性义务,是婚姻关系得以维持的基本要件,同居义务是配偶双方共同的义务,平等的义务,双方互负与对方同居的义务。同居义务的发生是以婚姻关系的有效成立为标志,当男女双方正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无论其是否举行了结婚仪式,其婚姻关系均为有效成立,配偶双方即承担同居义务。  同居义务的内容首先是性生活的义务,其次是共同寝食的义务,再次是夫妻双方相互协力

7、的义务。无正当理由不能违反同居义务。例如英国法律规定配偶违反同居义务,他方有恢复同居的诉讼请求。  2、配偶之间的忠实义务。  忠实义务也称贞操义务,通常是指配偶的专一性生活义务,也称不为婚外性生活的义务,对贞操义务或忠实义务的广义解释还包括不恶意遗弃配偶他方以及不得为第三人的利益而牺牲、损害配偶他方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了夫妻应负忠实、互相尊重,这体现了男女平等的原则。  忠实义务要求配偶之间相互不为婚外性交的不作为义务,因而忠实义务与忠实权是截然不同的概念。忠实权是公民的具体人格权,是公民保持性生活贞洁操守的权利,而忠

8、实义务是配偶权的内容,是为保护爱情忠诚而负担的义务。  忠实义务不仅约束配偶双方当事人,而且也约束配偶权利的义务人。配偶权的权力主体以外的其他任何人负有对配偶权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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