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

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

ID:10495108

大小:810.50 KB

页数:60页

时间:2018-07-07

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_第1页
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_第2页
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_第3页
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_第4页
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_第5页
资源描述:

《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一、国家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序号收费项目收费部门文件依据执行时限收费标准1口岸以外边防检查监护费(一)公安计价格〔2001〕523号2001年4月5日起每人每天50元人民币,半天30元人民币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发改价格〔2004〕2831号,闽价费〔2012〕202号2005年1月1日起,2015年5月31日止。汽车每部每年10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每年每部60元。第一次检验不合格进行复检时不得收费;第二次以后复检的按收费标准的30%收取。3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发改价格〔2013〕1494

2、号2013年10月1日起每辆次70元4机动车辆号牌工本费、行驶证工本费、登记证书工本费发改价格〔2004〕2831号,闽价费〔2012〕202号2005年1月1日起,2015年5月31日止。 (1)汽车号牌  60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80元;挂车号牌:反光号牌每副50元,不反光号牌35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号牌: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25元;摩托车号牌:反光号牌每副70元,不反光号牌50元。(2)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每本15元(3)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每本10元(4)临时行驶证工本费  每本10元

3、(5)临时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每张5元      5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包括证书费)(二)国土资源价费字[1992]184号,财预[2000]127号,财综[2012]97号,1992年5月10日起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1)油气勘探登记收费  100元(2)油气滚动勘探开发登记收费  300元(3)开采登记收费   ①大型油气田  原油50万吨以上、天然气5亿立方米以上的500元。②中型油气田  原油10--49万吨、天然气1—4.95亿立方米的300元。③小型油气田  原油10万

4、吨以下、天然气1亿立方米以下的200元。6矿产资源补偿费国务院第150号令详见文件601994年4月1日起7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价费字[1992]251号,财综[2012]97号1992年7月1日起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1)国家级地勘项目登记  100元(2)其它地勘项目登记  50元(3)变更登记  50元8采矿登记费价费字[1992]251号,财综[2012]97号1992年7月1日起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1)大型矿山登记  500元(2)中型矿山登记  300

5、元(3)小型矿山登记  200元(4)变更登记  100元9土地复垦费《土地管理法》1999年1月1日起详见《土地管理法》10土地闲置费《土地管理法》,财预[2002]584号1999年1月1日起详见文件11土地登记费其中,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长期免征。60国土(籍)字[1990]93号,财预[2000]127号,闽价费〔2012〕51号,闽价费[2013]135号,财综[2011]104号,闽价[2002]房415号,闽价房[2008]343号,闽价房[2009]445号,国办发〔201

6、4〕30号2013年4月10日至2015年3月31日止(1)住宅用地登记  100元/件(2)非住宅用地登记  700元/件(3)土地证书工本费   ①普通证书(个人)  5元/证②普通证书(单位)  10元/证③特制证书  20元/证(4)土地权属调查费  办理非住宅用地登记时方可收取。具体为:非住宅用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下的不收费,超过部分按每平方米0.2元收取。12征(土)地管理费价费字[1992]597号,闽价[2002]房237号,计价格[2001]585号,闽价房[2008]343号2003年1月

7、1日起60详见文件。其中,(1)党政机关、国家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妇幼保健、防疫站、残疾人企业征用的各类建设用地,免收征地管理费。(2)除国家全额拨款外的其他事业单位为修建办公楼、宿舍楼征用土地,减半收取征地管理费。(3)经济适用住房、新建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免收征地管理费。(4)抢险救灾使用土地,免收征地管理费。(1)在各设区市规划区范围内征用土地的  按征地费总额的1.4%收取(2)在各设区市规划区范围以外及其他县(市)范围内征用土地的  按征地费总额的2

8、.1%收取13耕地开垦费《土地管理法》,闽政〔2000〕文98号,财预[2002]584号2000年3月29日起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暂按《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执行;属国家和省重点建设的线性工程、直接为农业服务的水利工程、用于防洪的海堤河堤、教育事业的校园用地、军事设施用地以及经省科委认定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