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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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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资产授权运营中的若干问题探讨论文内容摘要:在国有企业授权运营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国有企业运营的目标模式问题,绩效考核问题,公司治理结构,国家应当在对企业所处行业和企业具体情况详细分析的基础上与每一家国有企业签订绩效合同,确定运营目标和考核内容。在构建公司治理结构的时候应当明确国有企业不同于一般的公司制企业,不能单纯的将公司治理模式移植到国有企业治理中来。关键词:授权运营目标模式绩效考核国有企业治理根据《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资委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这是我国贯彻政企分开的重要举措。由于学术界对此类国有资产授权运营问题论述较多
2、..毕业,因此笔者只对授权运营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予以分析和论述。国有企业运营的目标模式问题国有企业最初在我国建立时的地位是作为国家在后赶超战略时代的技术公共产品的提供者、作为过渡时期国家控制制度变迁进程的工具和社会福利的提供者、作为转型时期宏观经济的稳定者和公共产品的提供者,以及克服系统性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协调器。这就决定了国有企业追求宏观经济效率,必定承担一定的社会职能而非是简单的以微观效率为目标。但是,国有企业的社会目标与其利润目标常常发生矛盾。民主机制的核心就在于如何分配决策权力,采用的标准越单一,分配就越简单,就越能降低决策成本;而采用的
3、标准越复杂,就越难分配决策权力,决策成本就越高。从这一点来说,目标多元化必定导致公司股东决策时的利益分歧加剧,而这种利益的分歧又会强化决策主体的非同质性,这会使决策成本攀升。当决策成本过高时,这种安排就不是一个有效率的安排。另外,这种双重目标(实质上是多重目标,因为社会目标是多元化的)造成对国有企业的评估困难。国有企业目标混乱还导致预算约束软化,影响国有企业的改革进程。同时,国有企业的目标混乱加剧了所有者缺位问题所导致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因此,我国应当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对国有企业采取的分类管理的方式,..毕业将以社会目标为主的企业和以利润
4、目标为主的企业分开,用不同的方式进行管理。对于非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因为其主要承担一定的社会和政治任务,应当采取国有国营的形式,并且主要按照公共和社会目标的实现程度来考核经营管理人员的业绩。一般来说,这类企业多存在于外部性较大,微观效率较低的领域,所以它的定位就是国家的宏观经济效率。对于存在于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应当按照微观效率最大化的目标来对其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这类国有企业的目标应当是资本使用效率,尤其是资本的回报。只有在极个别的情况下,例如国家经济形式出现巨大波动之时,这类企业才能够舍弃微观经济效率的目标,而以宏观经济目标代之。绩效考核问题为
5、了防止国资委过度干预国企经营,绩效考核应当严格以绩效合同为前提。国资委于2004年1月实施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了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董事、经理经营业绩的考核指标和方法。根据此规定,国资委同大多数中央企业签订了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这是国资委探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模式的一个良好开端。但《办法》中规定的业绩考核指标主要是经济指标,包括利润指标、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增长率指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等。虽然《办法》中规定,确定军工企业和主要承担国家政策性业务等特殊企业的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可优先考虑政策性业务完成情况,具
6、体指标及其权重在责任书中确定,但其内容还有待于在具体合同中进行细化。因此只能说《办法》为国企绩效考核设计了一个粗线条的普遍适用的框架,在具体实践中,应当按照国企存在领域的不同,认真分析每一行业、每一国企的具体情况,将各类社会效益考核指标,包括就业、环境、出口、节能等,按照不同权重写入每一份绩效合同之中,将企业的微观效率与宏观效率相结合。这些都对国资委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需要国资委对我国的宏观经济态势和微观经济情况有准确、深刻的把握和理解,而这必须建立在细致的实践分析和理论预测基础之上。为了提高国资委决策的准确度,应当尽量吸收专家参与决策过程,并认真听取
7、实践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国有独资公司由于不设股东会,使得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同于私人公司,对经营者的制衡机制较弱,再加上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问题,这些共同决定了国有独资公司在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上的严峻性。(一)国有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目前我国国有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两方面的弊端。一方面是监督不到位的现象存在。当前对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很多监督体制不完善,不能真正实现监督管理的目标。另一方面是监管过度的现象存在。有学者认为,按照我国国有企业改制的政企分开的目标,应当尽量减少外部监督,强化内部监督。但笔者认为这种看法有一定的局限性。传统的公
8、司治理理论是源自私有公司的实践,因此是以股东会作为最终权力机构,并以此为中心来建构的,其强调股东会对董事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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