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精神损害赔偿研究论文

试论精神损害赔偿研究论文

ID:10474443

大小:54.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7-06

试论精神损害赔偿研究论文_第1页
试论精神损害赔偿研究论文_第2页
试论精神损害赔偿研究论文_第3页
试论精神损害赔偿研究论文_第4页
试论精神损害赔偿研究论文_第5页
资源描述:

《试论精神损害赔偿研究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试论精神损害赔偿研究论文..毕业论文摘要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与法制观念的增强,人们对自己精神利益的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从而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成了许多学者及人们探讨的焦点,本文将围绕民法的基本理论和现行法律法规,从精神损害赔偿的涵义、范围和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深入的研究与探讨。论文关键词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法律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是随着《民法通则》的公布实施而在我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我国公民权益的拓展..毕业,但我国民法理论和民事法律法规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都否认精神损害,尤其不承认精神损害赔偿。纵观当代各国民法或侵权行为法,几乎所有国家(地区)

2、都对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作出了规定。我国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确认了精神损害及其救济制度。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修正案首次把精神损害赔偿写进国家赔偿法中,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国家赔偿从“监督法”向“救济法”回归,体现了国家赔偿立法的重要价值取向。但对精神损害的具体规定还是不完善,现笔者从精神损害赔偿的涵义、范围和类型着手,对精神损害赔偿规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如下:一、精神损害赔偿的涵义精神损害赔偿,简称精神赔偿,是指当他人的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而给受害人的人格、尊严、精神、人身自由等造成非财产上的损害,由侵害人给予经济赔偿,以抚慰受害人的一种民事

3、法律制度。其具体含义是:对非财产侵权行为的赔偿,即非财产侵权行为的赔偿。精神损害包括精神利益损失与精神痛苦两方面。其中精神利益的损失指民事主体的人格尊严、配偶身份利益和荣誉利益等身份利益和人格利益遭受侵害。精神痛苦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自然人因身体遭受损害而带来的生理损害;另一方面是自然人因人格权和身份权受到侵害而遭受的心理痛苦,使人产生气愤、暴躁、抑郁、恐惧、绝望、自卑等不良情绪,从而给自然人的精神活动造成障碍。从定义可看出,法人虽没有精神痛苦,但也有精神损害。精神损害的最终表现形式,就是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减损或丧失。精神损害赔偿具有经济补偿、精神抚慰受害人和惩

4、罚侵害人的功能,它包括精神痛苦损害赔偿和精神利益损害赔偿两部分。精神损害是无形的,因此它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但是可以通过金钱来补偿,这种补偿从经济上填补了受害人因其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所带来的痛苦。二、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根据我国在1986年的《民法通则》和201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赔偿解释》),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五方面,当出现如下情况时,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1.自然人的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其中人格权利包括:(1)物质性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2)精神性人格权:名誉权、

5、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和人身自由权;(3)人格尊严权。2.自然人的人格利益遭受侵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利益。3.自然人的特定身份权利遭受侵害。(1)亲权与亲属法上的监护权遭受侵害。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2)配偶权。配偶一方因重婚行为,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和实施家庭暴力等手段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4.死者的人身利益遭受侵害。自然人死亡后:(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名誉、荣誉、姓名、肖像;(2)非法披

6、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3)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给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5.其它特殊情况:(1)永久性灭失或毁损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给物品所有人带来痛苦的,虽然是财产权遭受侵害,也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2)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公民生命及健康权受到损害时,还可以对其近亲属遭受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予以抚慰。随着社会的不断

7、发展和人权保障的日益重视,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就显得不完善,其中有许多问题没有具体的提出来,而且就目前来看我国所提出的一些精神赔偿,在实行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困难,笔者认为,我国应该更加健全实行体制等法律的规定。因此,笔者建议,我国在制定民法典或修改《民法通则》时应扩大精神损害赔偿范畴,至少应增加以下权利和利益作为赔偿客体:(1)贞操权、信用权、自由权等人格权;(2)法人的名称权等与精神相关的部分身份权利;(3)一些具有精神利益内容的财产权;(4)人身著作权和一些与精神利益相关的知识产权;(5)应与受重视保护的基本人权,如受教育权、休息权、劳动培训权、不受骚扰的

8、性权利、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