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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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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前筛查血标本采集和递送制度1、目的:保障产前筛查标本质量,保证送检标本具有代表性以及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性。2、适用范围:标本采集及递送全过程3、责任人:全科工作人员,临床医护人员及送检者4、程序:①采血前准备:要求孕妇避免剧烈活动,采血前4小时勿喝茶或咖啡、抽烟或饮酒,空腹或清淡饮食后采血。②标本的采集、处理、运送和保存:(1)孕母血清标本采集通过静脉采血。使用一次性无抗凝剂真空采血系统采集。(2)采血时,应尽量统一采血姿势;应尽量在使用止血带1分钟内采血,看到回血马上解开止血带;当需要重复使用止血带时,应使用
2、另一上臂。操作过程应注意避免污染、震荡和搞错标本。(3)避免标本溶血是保证标本质量的重要环节,严重溶血标本原则上不能使用,应通知临床重新采血送检或者在报告单上注明"溶血"字样,提醒医生注意。(4)标本容器应标明样本编号和病人姓名。(5)标本采集后应在24小时内尽快送检。对不能在24小时内分析测定的标本,应在采血后8小时内尽快处理分离血清,加塞在-20℃下保存。(6)接受其他医疗机构转送的诊断样本必须做到:尽量减少运输和储存时间,血清标本应在采集后5个工作日内递送,2天内必须到达诊断检测机构。运送的温度要保持在零摄氏度
3、以下,必须保证避免标本反复冻融;邮递标本必须用三层包装。(7)39血清标本保存于-70℃保存2年以上,以备复查。39专科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1、产前诊断分中心建立独立的产前诊断(筛查)信息档案室,由产前筛查中心办公室专职信息人员负责档案的管理工作。2、档案内容包括产前诊断(筛查)的文字资料、影像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为便于管理和查阅,应将每项服务技术项目资料分类归档管理。3、所有的资料实行网络登记管理或书面登记管理。4、产前筛查原始申请单资料包括:产前筛查申请单、知情同意书、实验数据记录,保存时限5年以上;5、细胞遗传学
4、产前诊断病历包括:术前相关检查登记、知情同意书、细胞遗传学分析实验记录,保存时限20年以上;6、医学影像资料包括:申请单、知情同意书、原始图像及报告,保存时限20年以上;7、档案的查阅不得违反国家及本中心的有关规定。8、工作人员应尊重产前筛查者的隐私权并严格保密,所有资料不得向他人泄漏密。9、保存形式:纸质文件、电子记录及移动硬盘。39统计汇总及上报制度1、利用省产前诊断中心的产前诊断(筛查)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对分中心产前诊断(筛查)的所有资料进行微机化管理。2、分中心每月对产前筛查的相关资料和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分析
5、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有关信息,包括B超筛查各项参数、血清筛查的各孕周中位数值、阳性率、假阳性率、假阴性率等。3、分中心主任主持产前诊断(筛查)工作总结,并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适当调整筛查的各项参数,提高阳性病例捡出率及筛查效率,减少漏检率。4、分中心对确诊的阳性病例进行跟踪观察,了解胎儿引流产情况或新生儿情况,有条件时应保留引流产胎儿或新生儿照片。5、按照省卫生厅的要求,定期将产前诊断(筛查)的相关数据和结果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和省产前诊断中心上报。39追踪观察随访制度1、追踪随访对象:应对所有进行了产前诊断的孕妇无论诊断
6、结果为正常或异常应追踪随访妊娠结局;对所有进行了产前筛查的孕妇无论筛查结果是高风险或低风险追踪随访妊娠结局。2、患者随访由产前诊断信息管理人员按时进行,随访时限在预产期后1-2个月内完成。3、追踪随访的内容包括:妊娠结局、孕期是否顺利及胎儿或新生儿是否正常,对产前诊断核型异常的病例应进行随访,应尽可能进行细胞遗传学随访,以对产前诊断结果进行确认。同时尽可能了解胎儿的发育情况,并将随访结果记录在产前诊断病历中,尽可能明确染色体核型和临床表现之间的关系。对所有进行了产前筛查的孕妇无论阳性结果或是阴性结果,均应追踪随访产前
7、诊断结果及妊娠结局。同时应记录追踪随访的方式,如:电话、病案资料、家访等;4、追踪随访结果的纪录,应对产前诊断或筛查追踪随访的结果进行记录,定期总结和统计分析。对追踪随访中妊娠结局异常的孕妇,应尽可能的提供依据,如尸解、超声检查、细胞遗传学检查、临床诊断等;5、追踪随访的质量标准,应对所有进行了产前诊断或产前筛查的孕妇进行随访,至少实际追踪随访率(以获得妊娠结果为标准)应达≥90%。39疑难病例会诊制度和转诊制度1、疑难病例会诊制度①产前诊断(筛查)分中心遇疑难病例或需他科协助处理的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②分中心内会
8、诊:由负责产前诊断(筛查)各组长提出会诊申请,产前诊断分中心主任召集有关人员参加会诊,作好记录。③科间会诊:由产前诊断(筛查)分中心专业组长提出会诊申请,分中心主任同意并签名后填写会诊单,应邀科室一般应在24小时内安排副主任或以上医师参加会诊,并填写会诊记录。会诊时由中心专业组长或专业组成员陪同。④全院会诊:凡涉及到多科室的会诊,由分中心主任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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