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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6
《区非公有制企业劳资矛盾基本情况分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区非公有制企业劳资矛盾基本情况分析一、当前非公有制企业劳资矛盾的基本情况及特点我区非公有制企业共有3720家,职工人数28491人。近日,通过我们对我区部分非公有制企业进行了走访和调查来看,总体情况是好的,大部分企业根据企业的大小、人员的多少,成立了人民调委会、调解i.小组和调解员,这些组织都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有关制度,企业有关领导也尽可能的满足我们要求,较好的配合我们建立调委会,如虎山街道办事处方正机械有限公司,在厂房紧张的情况下,让出最好的房子作为调解室,并且拿出专项资金配备了必要的办公、桌椅、电视、
2、录像机、文书、登记本等用品,为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顺利开展调解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但是,近年来,随着非公有制企业数量的增多,非公有制企业中劳资关系问题日益突出,在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中,劳动关系主体双方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未能合理确定,劳动管理也不够规范,企业内部缺乏协调机制,容易产生劳动纠纷,劳动争议案件迅速增多,对企业的发展已经产生不良影响。有的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在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不少老板为牟求高额利润,竭力压低人工成本,甚至故意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如不履行劳动合同、随意解雇职
3、工、克扣或拖欠职工工资、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侵害职工合法权益。尤其是许多私营企业正处于原始资本积累阶段,老板在榨取剩余价值上往往不择手段,侵害职工权益的问题更加严重。近年来,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由于企业侵害职工权益而引发集体停工、罢工、上访等突发事件越来越多。loCaLHOSt上述情况表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和职工分别作为利益主体的地位已基本确立,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利益分化和矛盾日益加深。尤其是在情况复杂、劳动力密集型的非公有制企业中,经营者或雇主的法制观念往往比较淡薄,企业劳动管理不够规范
4、,以致劳动争议频繁发生。近年来,各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受理的投诉案件数量大幅度增长,劳动争议已经进入高发期。二、产生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1、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劳动合同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状况下,形成劳动力的买方市场,使企业或雇主处于有利的地位。在企业招收职工时,对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条款如何确定、合同期限定多长、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企业或雇主掌握决定权。即使企业违法违约,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许多职工为保住饭碗,往往只好忍气吞声。目前,非公有制企业中劳动合同不够规范
5、的问题比较突出,劳动合同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2、在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中,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等规定不够规范,职工工资收入不稳定,不能按时发放工资的现象屡见不鲜,尤其是还有部分企业故意拖欠或克扣工资,使不少职工劳而无获,其经济利益受到侵害。致使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大量增多。3、在非公有制企业中,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如过分压低工资标准、故意克扣或拖欠职工工资等现象屡屡出现。其中,拖欠工资是引发劳动争议的最主要的原因。不少规模较小的非公有制企业比如私营企业还正处于原始资本积累阶段,往往采取家庭式的管理方式,雇
6、主巧立名目,故意奢侈、克扣、拖欠职工的工资,并且以此作为谋取暴利的一种主要手段,职工权益更难以得到保障。而工资通常是职工维持生活的主要经济,而且许多职工的工资水平本来就比较低,拖欠或克扣职工的工资,势必会造成职工生活困难,因而最容易引起职工的强烈不满,导致劳资纠纷,甚至引起突发事件,给社会稳定带来极为消极的影响。4、非公有制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不太理想,导致救济机制缺乏。目前,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为职工投保情况较差,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或欠缴社会保险费,在参加社会保险方面的进展远不如国有大企业,不
7、论是投保的人数比率,还是投保的险种范围,相当一部分非公有制企业都显得比较落后。甚至有的企业故意拖欠缴纳、瞒报少缴社会保险费,尤其是一些个体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参保情况更差。近年来,我区政府正在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其中包括将个体私营企业列为扩面的重点,尽管政府为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在缴费标准上实行优惠政策,但绝大多数个体私企老板都不愿为职工投保。虽然有一部分私营企业在政府的督促下开始参保,但只是为了应付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督促和检查,才为企业中的几个管理人员或少数骨干办理参加养老保险的手续,不过是
8、敷衍了事而已,根本不关心普通职工的生老病死问题。5、非公有制企业调委会力量比较薄弱,缺乏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企业中劳动关系双方主体之间的权利关系处于失衡状态,职工与企业之间缺乏平等沟通与协调的正常渠道。建立具有实力的调委会组织是在企业中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必要条件。目前,调委会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仍然偏低,调委会力量比较薄弱。这一问题在非公有制企业中更加突出。由于企业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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