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立法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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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刑法立法的发展方向关键词:刑法立法古典刑法实证刑法方向选择内容提要:在世界近、现代刑法发展的历史中,存在古典刑法和实证刑法两种不同类型的刑法。古典刑法和实证刑法看似两个学派理论争论的产物,实则根源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刑法目前处于古典刑法的发展阶段。在我国刑事立法政策逐渐走向成熟的过程中,必须注意防止刑法现代化的议题模糊我国刑法发展的目标。应以保持我国古典刑法基本品格不变为主,根据需要和可能,逐渐地、适当地引入实证刑法制度的内容。在刑法理论上,要正确消化和吸收实证刑法理论,某种意义上也就是犯罪学理论为刑法和刑法学提供的理论立场和观点;要注意防止古典刑法教条主义的不当影响,根据社会发展过程

2、中出现的问题,改变刑法典一统刑法制度的格局,分散建立不同的制度。一、问题的提出  本文是基于对以下一些问题的思考而提出来的。  (一)社会对刑法的需求和各方面的认识存在很大差距  我国刑法的发展就像我国经济一样,速度之快,前所未有。30年里,我国刑法(典)从无到有,经过一次大修,从稚嫩到较为成熟,至今,在某些方面已经有一定的自己特色,令人高兴。然而,也自然存在某种隐忧,其中值得注意的是社会对刑法的需求和各方面的认识存在很大差距。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新情况,为适应这种需要,我国立法机构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制定刑法,至今补充规定已经到第八个,可以

3、预料,这不会是最后的。我国刑法修改的频率之高、速度之快,在世界刑法史上也是罕见的。⑴尽管如此,仍然不能满足社会需要,尤其是在经济生活及其相关的社会管理方面,发生大量违法犯罪现象,虽然刑法的打击力度已经很大,但是许多令人愤怒不已的事情仍然在发生着,伪、劣、毒产品生产屡禁不止,不法经营层出不穷,欺骗行为到处可见,以至于导致黑社会参与其中,等等。此类事情一发,普通民众立刻想到“刑罚”,“严惩”、“狠狠打击”、“刑罚太轻”之类的呼声不绝于耳。这种呼声甚至也来自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刑罚具有公共性,在这个意义上说,刑罚的政治属性是最明显不过的,刑罚的制定和运用不可能不考虑民情,问题只在考虑的程度、情境、

4、方法之类。丝毫都不考虑民情的刑罚是不会有效的。  对上述情况,学术界始终保持着很清醒的理性,没有人主张单一的刑事政策,学者们在研究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同时,也在思考和研究着中国刑法和中国的刑事法治问题。我国绝大多数刑法学者都把中国刑事法治作为自己的使命,大力宣扬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极力强调刑法谦抑原则,强调刑罚不能滥用、减少对刑罚的依赖,要保护人权,要以形式理性代替实质合理等。⑵凡是有利于刑事法治的原则,都是他们始终不渝的坚持。这正是目前中国现实所需要和中国刑法所具有的东西。  在学术界还有一些主张令人瞩目。有学者指出我国刑法存在“未体现个别预防、教育刑思想、忽视对犯罪人人格评价”的不足。⑶

5、这个评价是客观的,我国刑法确实缺少这些东西。这种观点实际上是认为我国刑法有些死板,不利于对犯罪的防治。持类似观点的学者大都关注西方发达国家的刑法。凡是了解刑法学派争论的人都知道,这些东西实质上是属于实证学派的主张。除此之外,近些年来,在我国刑事法学界还有一些热门话题,诸如:刑事和解、控辩交易、少年司法、社区矫正等,总之,许多外国刑法方面的东西都被介绍到国内,这对我国学习和借鉴外国刑法,是非常必要、非常及时的,关键是如何学习和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在刑法上走过的路,可能会成为我们经济发达以后也要走的路,虽然路不会完全相同,但是,由经济发展所决定的东西,至少在大的方向上是很难不同的。学习和借鉴先进的

6、东西势在必行,问题是,学习和借鉴的内容、程度以及我们的时间、地点等的细目,需要有整体的、符合逻辑的确认和思考,否则会出现混乱。  (二)我国的刑事立法政策逐渐走向成熟,到了应当有明确的目标追求的时候了  1949年建国后,新政权宣布废除一切伪法统,然后30年没有制定刑法,1979年制定、1980年正式实施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可是,时间很短,就在司法人员还没有很熟悉这部难得的刑法典时,提出了“严打”刑事政策。此后,“严打”便统领了我国刑法的司法实践。毫无疑问,如果说刑法典已经体现了法律上罪刑均衡的公正,那么,在“严打”刑事政策指导和影响下的刑事司法天平,必然会向“严刑”倾斜。为了保护社会,法律

7、公平一定程度上被社会公平替代了。本来,法律公平已经体现了社会公平,但“严打”使本来统一和谐的二者产生了一定的矛盾。从社会发展角度看,这是正常的。法律公平和社会公平不可能完全、永远统一和谐。对于这一段中国刑事司法史,我国多数法学家们和多数老百姓的评价差别很大。这主要是由评价标准不同引起的:法学家用法治标准,老百姓用社会(社会心理)效果标准。任何对策都有得有失,利弊相较,结果如何,没有精确的实证研究很难得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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