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抢夺犯罪的特点、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当前抢夺犯罪的特点、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ID:10452971

大小:58.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7-06

当前抢夺犯罪的特点、存在的问题和建议_第1页
当前抢夺犯罪的特点、存在的问题和建议_第2页
当前抢夺犯罪的特点、存在的问题和建议_第3页
当前抢夺犯罪的特点、存在的问题和建议_第4页
当前抢夺犯罪的特点、存在的问题和建议_第5页
资源描述:

《当前抢夺犯罪的特点、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当前抢夺犯罪的特点、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自全国开展打击“两抢”(即抢劫、抢夺)犯罪专项斗争以来,各地司法机关虽为此作出了巨大努力,可“两抢”犯罪特别是抢夺犯罪的发案率一直居高不下,并有愈演愈烈之势。随着形势的进一步发展,抢夺犯罪不仅呈现了一些新的特点,而且出现了不少亟待解决的新问题。司法机关应当与时俱进,采取相应措施,打击和遏制这类犯罪。当前河南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正是适应形势的要求的重要举措。一、当前抢夺犯罪呈现的新特点1、有组织的集团性犯罪情况比较突出。如新闻媒体经常报导的在车站、码头、繁华商业区等人口流动量大的地区,多人结

2、伙抢夺财物的现象已司空见惯。抢夺犯罪,过去通常表现为单个人或少数几个人乘他人不备,抢夺财物后迅速逃离,短时间内不会再在原地逗留和作案。而现在已发展成为有多人甚至数十人结伙,组成犯罪团伙,并在团伙成员内部进行严密分工,形成了掩护、抢夺、转移和销赃的一条龙犯罪网络。这类犯罪由于人员众多,犯罪分子作案后便于相互掩护和销赃,通常他们会长期蹲居在某一固定场所,进行疯狂作案,造成这一地区治安秩序混乱,社会危害极大。2、抢夺方法翻新,手段狡猾,难以侦破。飞车抢夺、跟踪强夺,甚至将受害人诱骗到行人较少区域抢夺等手法不断翻新。由于受害人和犯罪分子流动性均较大,受害人往

3、往认为该类案件侦破难度大而不去报案,造成抢夺案件发案率高,侦破率低,受到刑罚打击的就更少。3、流窜作案。抢夺犯罪团伙在一定时间因在某一地区连续多次作案,很容易引起警方察觉,他们往往采取打一抢换一个地方的方法,采取在多个地区轮番作案。4、团伙犯罪长期盘距在某一地区,很容易形成地方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的主要成员为在某一地区发展自己的势力,大捞不义之财,往往大量接纳新成员,进行疯狂作案,他们为免遭打击,又往往不惜代价,寻求保护伞,长此以往,就很容易在该地区形成一股黑恶势力。二、处理该类案件存在的问题1、犯罪数额难以确定,造成抢夺犯罪分子难以得到应有的惩罚。我

4、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对抢夺罪的处罚分别确定了三个量刑幅度,即“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这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都是以抢夺物品价值的大小来衡量的。而抢夺犯罪分子长期流窜作案,打一抢换一个地方,被害人又较少报案,造成很多抢夺犯罪分子被抓获后存在侥幸心理,对其犯罪事实拒不供认,即使其供述了多次抢夺犯罪行为,由于无法查找到受害人,被抢物品的实际价值无法核实,很难对犯罪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2、抢夺致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法律规定的打击力度不够。刑法对抢夺造成被害人重伤、

5、死亡等严重后果该怎么定罪处罚没有明确规定。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对该问题作出司法解释之前,各地法院对该严重犯罪行为的定性没有统一的标准,依靠法官在实际审判工作中凭借自己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来定性。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虽然规定对这类行为定性应在抢夺和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两罪中择一重罪处罚。但在个案中,如果抢夺罪处罚较重,说明行为人抢夺的数额已达到了应当判以较重刑罚的程度,这种情况下只以行为人犯抢夺罪处罚,其造成受害人重伤、死亡这么严重的后果就不能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如若按过失致人重伤或过失致人死

6、亡罪处罚,不仅行为人的抢夺行为逃避了刑事处罚,且刑法规定的过失致人重伤的最高刑仅为三年有期徒刑,过失致人死亡的最高刑也不超过七年有期徒刑。相对受害人受到的不法侵害来说,这么定罪处罚明显偏较。3、抢夺中使用暴力如何定性问题。普通抢夺一般采取的是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只要被害人没能及时警觉而反抗,对实施抢夺的行为按抢夺定性没有争议。但针对背包或手拧提包的被害人实施抢夺时,被害人为护财而紧紧抓住不放,抢夺者还强行夺取的行为是定抢夺还是定抢劫,认识很难统一,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就是对“强夺”的“暴力程度”难以把握。三、几点建议针对抢夺犯罪出现的上述问题,建议有权机

7、关及时完善法规或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进行解决,确保对抢夺犯罪的打击力度,遏制这类犯罪的蔓延之势。1、降低对抢夺罪的立案和刑事追究的标准。在司法解释已明确规定“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和“利用机动车抢夺”等情形虽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也以抢夺罪定罪处罚的同时,建议对曾因抢夺受过处罚再次抢夺作案、流窜抢夺、积极参加抢夺团伙、抢夺致被害人受轻微伤以上后果以及以抢夺数额较大财物为目的,抢夺受害人、首饰、提包的行为,均可以明确规定按抢夺罪定罪处罚。理由是:抢夺是一种强夺他人财物的行为,行为人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对他人的12全文查看人身安全也不可避免地造成一定的威

8、胁,而且,行为人曾因抢夺犯罪受过处罚而再次抢夺作案、流窜作案、积极参加抢夺团伙、以抢夺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为目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